《骈字类编》:一社
晋书礼志:挚虞奏:臣按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又曰以血祭社稷,则太社也。又曰:封人掌设王之,社壝。又有军旅宜乎社,则王社也。太社为群姓祈报,祈报有时,主不可废,故凡被社衅鼓,主奉以从是也。此皆二社之明文,前代之所尊。以尚书召诰社于新邑,三牲,各文,诗称乃立冢土,无两社之文,故废帝社,惟立太社。诗、书所称,各指一事,又皆在公旦制作之前,未可以易周礼之明典,祭法之正义。前改建庙社,营一社之处,朝议斐然,执古匡今。世祖武皇帝躬发明诏,定二社之义,以为永制。宜定新礼,从二社。诏从之。 宋史兵志:见一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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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社宰
一社之长。 汉 蔡邕 《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 汉 兴, 陈平 由此社宰遂佐 高帝 ,克定天下,为右丞相,封 曲逆侯 。”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济水一》:“ 济水 又东,逕 东昬县 故城北, 阳武县 之 户牖乡 矣, 汉 丞相 陈平 家焉。 平 少为社宰,以善均肉称,今民祠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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