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饰”在历代律诗中的例子:
  • 田园第宅无增饰,忠朴廉恭不作为。 明末清初·李景奭 延阳府院君挽
  • 秪将经饰律,不以吏为师。 明·唐顺之 送李推官赴高州
  • 官閒以睡为功状,屋小将花饰窭贫。 清末至民国·梁鸿志 改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