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俾”在历代律诗中的例子:
  • 南为迎者北为送,养俾欲兮给俾求。 清·弘历 入浙江境
  • 南为迎者北为送,养俾欲兮给俾求。 清·弘历 入浙江境
  • 改前规制俾知顺,善后机宜为细评。 清·弘历 平定苗疆联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