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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旨免浙省地丁漕米积欠诗以志事
(乾隆庚子)
清 ·
弘历
七言律诗
施惠应于始入疆,未完积欠合宽偿。
较之江省数为少
⑴
,自是浙民俗尚良。
概与逭除资乐利,俾其耕凿冀丰穰。
即看时雨时旸景,合共黔黎沐吉祥。
⑴ 浙省归安等县未完地丁漕白各款银五万三千九百馀两南米四千七百馀石仁和等县民借谷一万八千馀石均加恩一并豁免以纾民力然较之江省银米共蠲免百二十馀万多寡悬殊浙省民俗陈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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