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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社
命加赈直𨽻
去岁
偏灾
州县
诗以
志事
(
乾隆乙未
)
清 ·
弘历
七言律诗 押尤韵 出处:御制诗四集卷二十五
去年
几辅率
逢秋
,偏暵
东南
致
歉收
。
岂以
一隅
心
弗念
,
应教
两月
泽加优。
无论
灾户极还次,普予
赈粮
县与州
(直𨽻昨岁均属
有秋
惟
天津青县
静海
沧州南皮
盐山
庆云
献县
交河
东光
武邑
武强
霸州文安
大城
宁河
等十六
州县
偏
被旱
灾
收成
歉薄
业已
照例
赈恤
恐
青黄不接
之时
民食
未免
拮据
因
降旨
无论
极
次贫
民均予加赈
两个
月俾资
接济
)
。
十万通仓设嫌少,
兼施
银米
例堪求
(发通
仓米
十万石为各
州县
县济之用并以
预购
豫省
麦
十二万石酌给其
不敷
者仍准
照例
银米
兼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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