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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加赈直𨽻去岁偏灾州县诗以志事
(乾隆乙未)
清 ·
弘历
七言律诗
去年几辅率逢秋,偏暵东南致歉收。
岂以一隅心弗念,应教两月泽加优。
无论灾户极还次,普予赈粮县与州
⑴
。
十万通仓设嫌少,兼施银米例堪求
⑵
。
⑴ 直𨽻昨岁均属有秋惟天津青县静海沧州南皮盐山庆云献县交河东光武邑武强霸州文安大城宁河等十六州县偏被旱灾收成歉薄业已照例赈恤恐青黄不接之时民食未免拮据因降旨无论极次贫民均予加赈两个月俾资接济
⑵ 发通仓米十万石为各州县县济之用并以预购豫省麦十二万石酌给其不敷者仍准照例银米兼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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