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旨免浙省所有积欠并经过地方正赋十分之五诗以志事 清 · 弘历
押词韵第四部 出处:御制诗三集卷四十七
新正降恩谕,江浙免积逋。
江省数实多(前降旨免江浙逋赋江南至一百四十馀万浙江止十三万馀已不及十分之一且又报有续完则较江省更少),南北已大殊。
因加惠江南(昨经临江省询知所免灾缓积欠淮北独多江以南才三万馀因将江苏各属熟田未完欠项概行蠲免并免水陆所经州县本年额赋十分之五浙省亦吾赤子怀保同殷且积欠又少用是并例不应蠲之未完银谷悉子豁除复将经过地方新赋蠲半以均惠泽),浙省可忘乎。
入疆再咨询,逋祗江南如。
更有续完者,急公益嘉予。
漕欠及借项,宽免例所无。
此岂非在民,爰概与豁除。
其经过正赋,十五蠲厥租。
休助庶以副,歌颂宁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