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事 其十一 (己未) 清 · 洪亮吉
五言律诗
单车催上道,特敕不随人。
奏草除元恶,爰书比叛臣。
胁从先股栗,判吏乍眉伸。
毕竟能行诈,题篇炫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