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周礼注疏》卷三十六〈秋官司寇·司刺〉~539~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春秋左传·昭公三年》
非宅是卜,唯邻是卜,二三子先卜邻矣。

例句

圣代逢三宥,营魂空九迁。 顾况 寄上兵部韩侍郎奉呈李户部卢刑部杜三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