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诗词书店
典故
螟螣
《毛诗正义》卷十四之一〈小雅·甫田之什·大田〉~473~
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汉·毛亨传:「食心曰螟,食叶曰螣,食根曰蟊,食节曰贼。」东汉·郑玄笺云:「此四虫者恒害我田中之稚禾,故明君以正已而去之。」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