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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
其五
至理
(
747年
)
唐 ·
元结
四言诗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古
有理
王,能守
清一
以致
无刑
,
故为
《
至理
》之诗
一章
三韵
十二句
理
何为
兮,系修
文德
。
加之
清一
,
莫不
顺则
。
意彼
刑法
,设以
化人
。
致使
无之
,而
化益
纯。
所谓
代刑,以道
去杀
。
呜呼
呜呼
,人不斯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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