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按:此诗系佃守颍州时作。第二首自注云:今岁闰月,两见中秋。以《哲宗纪》考之,则元祐六年也。是年佃初补外,故诗中多寄托语。
祇受姚黄一著先,儿家元在郡西偏。
解残珠佩迎新见,寻得金镮依旧圆。
一过馨香犹半日,再来期约本明年。
向人自有凌云意,不羡城南尺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