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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妖诗
隋 ·
无名氏
南史曰:陈之将亡。有鸟一足。集其殿庭。以觜画地成文曰云云。解者以为独足盖指后主独行无众。茂草言荒秽也。隋承火运。草得火而后灰。及后主至长安。馆于都水台。所谓上高台当水开者。其言皆验。
独足上高台,茂草变为灰。
欲知我家处,朱门当水开
⑴
。
⑴ ○南史陈后主纪。诗话总龟四十七。《诗纪外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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