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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理诗
南北朝 ·
王氏(卫敬瑜妻)
南史曰:贞女亡婿。种树百株。墓前柏树。忽成连理。一年许还复分散。女乃为《诗》曰:
墓前一株柏,
连根
复并枝。
妾心能感木,颓城可足奇
⑴
。
⑴ ○南史张景仁传。《诗纪》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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