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槐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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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卷三十五〈秋官司寇·朝士〉~532~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众庶在其后。汉·郑玄注:「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
《后汉书》卷十六〈寇荣列传〉~630~
臣遇罚以来,三赦再赎,无验之罪,足以蠲除。而陛下疾臣愈深,有司咎臣甫力,止则见埽灭,行则为亡虏,苟生则为穷人,极死则为冤鬼,天广而无以自覆,地厚而无以自载,蹈陆土而有沈沦之忧,远岩墙而有镇压之患。精诚足以感于陛下,而哲王未肯悟。如臣犯元恶大憝,足以陈于原野,备刀锯,陛下当班布臣之所坐,以解众论之疑。臣思入国门,坐于胏石之上,使三槐九棘平臣之罪。而阊阖九重,陷阱步设,举趾触罘罝,动行絓罗网,无绿至万乘之前,永无见信之期矣。
《苏轼文集》卷十九〈三槐堂铭叙〉
故兵部侍郎晋国王公显于汉、周之际,历事太祖、太宗、文武忠孝,天下望以为相,而公卒以直道不容于时。盖尝手植三槐于庭,曰:「吾子孙必有三公者。」已而其子魏国文正公相真宗皇帝于景德、祥符之间。朝廷清明,天下无事之时,享其福禄荣名者十有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