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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景贤还书韵二首
①
其二
金末元初 ·
耶律楚材
七言律诗
① 案:此诗与下一首外道李浩求归再用韵示景贤应作于同时,即公元一二三三年。
渊明幽隐掩柴关,琴已忘弦人亦闲。
静倚书窗独寄傲,笑观庭树自怡颜。
五音格外声何限,百草头边法不悭。
蠹谱断弦无用处,因风得得寄书还
(景贤索弦谱,故有是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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