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父尚书右丞陆馀庆洛川长史,善论事而谬于判决,其子嘲之,送案褥下,馀庆得而读之,曰:“必是那狗。”遂鞭之。) 武周 · 陆子
 押敬韵
陆馀庆笔头无力觜头硬。
一朝受辞讼,十日判不竟先是人有嘲陆者云:“说事则喙长三寸,判事则手重五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