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诗词书店
圣政更新诏书正告讦之罪因得小诗十首
①
其五
(1156年)
南宋 ·
韩元吉
七言绝句
① 原按:《通鉴续编》:绍兴二十五年十月,秦桧死,黜桧姻党。十一月,释赵汾及李孟坚、王之奇等自便。十二月,复张浚、胡寅、张九成等二十九人官;徙李光、胡铨于近州。二十六年正月,追复赵鼎、郑刚中等官。此诗所谓十年言路皆支党,雷州司户却生回,卫公精爽故依然,皆记其事。谨附识。
金貂七叶谁能必,石椁三年计自愚。
得鹿覆蕉真一梦,求鱼缘木信狂图。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