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书·乐志》曰:“明皇开元七年享太庙乐,迎神用《永和》。皇帝行用《太和》。登歌、酌瓒用《肃和》。迎俎用《雍和》。皇帝酌醴齐用文舞,献宣皇帝用光大舞,光皇帝用长发舞,景皇帝用大政舞,元皇帝用大成舞,高祖用大明舞,太宗用崇德舞,高宗用钧天舞,中宗用大和舞,睿宗用景云舞。皇帝饮福、受脤用《福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亚献、终献、行事、武舞用《凯安》。撤豆用《登歌》。送神用《永和》。按景皇帝旧用《大基》,至是改用《大政》云。”
俎豆有馥,粢盛絜丰。
亦有和羹,既戒既平。
鼓钟管磬,肃唱和鸣。
皇皇后祖,来我思成(此首与封泰山乐章雍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