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书·乐志》曰:“开元十三年明皇封泰山祀天乐,降神用《豫和》,六变。迎送皇帝用《太和》。登歌、奠玉帛用《肃和》。迎俎用《雍和》。酌献、饮福并用《寿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终献、亚献用《凯安》。送神用《豫和》。”
礼乐终,烟燎上。
怀灵惠,结皇想
归风疾,回风爽。
百福来,众神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