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题二律 其一 明 · 金中清
五言律诗 押先韵 出处:苟全先生文集卷之一
上使得李氏庄书一部以为奇示余。其书自做题目。勒诸前代君臣。其是非予夺。无不徇己偏见。以荀卿为德业儒臣之首。屈我孟圣于乐克,马融,郑玄之列。明道先生仅参其末。与陆九渊并肩。若伊川,晦庵两夫子则又下于申屠嘉,萧望之。称之以行业。肆加升黜。少无忌惮。余见而大骇曰此等书。宁火之不可近。居数日。偶阅经书实用编。冯琦正学疏有曰皇上顷纳张给事言。正李贽诬世之罪。悉焚其书云。所谓贽。乃作庄书者。倡为异学。率其徒数千。日以攻朱为事。而卒为公论所弹。伏罪于圣明之下。至以妖谈怪笔多少梓板。一炬而尽烧。猗欤大朝之有君有臣也。感题二律。既伤之又快之。快之之中又有伤焉。伤哉伤哉。其谁知之
孔去东迁日,朱生南渡天。
工夫兼体用,义理极精研。
甚矣人多怪,居然口诮贤。
妖书宁免火,天子圣明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