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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诗
其一
清 ·
朴鸿客
五言律诗
老云屋。余有心上经营者久之。尝以语李子直。子直已有诗若序。序意甚佳。情见乎辞。反催余和成。而子直已尽之。不须余自道。故尚未就。不意南麟士。又属和之。余读之。犁然感我怀。而窅然丧我屋。其曰。随意设佳境。是云深处边者。此屋之经始也。其曰。看取老云屋。红尘十丈边者此屋之究竟也。城市山林。不须作分别。想华屋北山。亦可无差殊观。毕竟我屋。如是而止。于是断经营休工役。而作两偈。以复子直。
无家谓有屋,髣髴见壶天。
广厦思同庇,华屋笑世传。
试拈好题目,影占几林泉。
宁使云随我,老于取次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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