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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
①
其二
(乙丑)
明末清初 ·
李植
七言律诗
① 二首○时应旨言事。有所触讳。所上章疏。不为覆议。左相白于上曰。用人不宜枉其才。如李植,张维,赵希逸等。可备文翰之用。副学崔鸣吉荐人才数十人曰。如李植,崔睍。但采其言论足矣。其人实不可用。
虞庭敷奏愧辞支,蒙荐能言荷夙知。
自是愚忠轻感发,讵容迂论见施为。
人非战国谈从世,道属昌朝尚德时。
欲效鸠摩留寸舌,素怀将付简编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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