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 其一 (乙丑) 明末清初 · 李植
七言律诗
① 二首○时应旨言事。有所触讳。所上章疏。不为覆议。左相白于上曰。用人不宜枉其才。如李植,张维,赵希逸等。可备文翰之用。副学崔鸣吉荐人才数十人曰。如李植,崔睍。但采其言论足矣。其人实不可用。
一札咨询荷圣情,短章狂策只屏营。
渎川藏污能无补,葵藿倾阳各有诚。
楚国善言宜感激,汉庭公议厌纷更。
明时未卜南山隐,白首青绫梦屡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