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送伯氏通判洪州 明末清初 · 李安讷
七言律诗
是岁八月。仲氏奉慈氏。自沔川如朔宁。避倭寇犯湖西也。至是。贼至洪州边鄙。不入州府而退。伯氏由都总府都事。出□是州判官。因扶侍之任。遂追送于鹭梁之上。时丁酉十月初七日。
先人两世此栖鸾,今送元方作判官
自是一家传吏术,况云三釜及亲欢。
下僚事上休辞屈,乱代临民合用宽。
日暮江头寒浪起,暂时相别却相看。
⑴ 六代祖康平公,高祖莲轩公。并为洪州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