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六月初二日乙未。以备边司荐。授江华府使。初十日癸卯。拜辞而行。西坰柳相公用晚翠堂韵。追寄为赆。敬步其韵。庸述微志。备局堂上。凡于议荐之时。各举一人。公时任备局。以余膺举。时余新递左副承旨① 明末清初 · 李安讷
七言律诗
① 初十日。出宿城外。翌日。奄遭伯氏佥知公丧。不得登途。是月二十二日。始得上任。
己亥清和释褐人,佩符关郡自壬寅。
西南湖岭仍东尹,四十星霜又七春。
却荷吹嘘叨迪简,兼拚咳唾贲征轮。
乱中负米羁栖地,五马生辉一惨神⑴。
⑴ 余于万历己亥春三月。庭试擢第。闰四月。放榜。壬寅冬十二月。始为端川郡守。后历洪州牧使,东莱潭阳府使,锦山郡守暨庆州府尹。端在关北。洪在湖西。莱在岭南。潭,锦在湖南。庆则古号东京。余生于隆庆辛未。迄今万历丁巳。四十有七岁。壬辰夏海贼之乱。余奉先太夫人。奔窜关北。癸巳冬。来寓是府西城内民家。驻凡三载。太夫人甲辰闰九月弃代。故篇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