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本郡人。其家君大咸。年八十馀岁。时在郡地。而金为人后。所后慈亲。居于开宁县。金时归觐所后之家。
与君斑服政相如,忽见长须枉尺书。
栗饵柑苞惊满筥,湖云岭月慰分裾。
自惭弊邑无官俸,未有馀波及野居。
别后宦情休更问,归田诗就谩踌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