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人曹氏墓志铭 明 · 申钦
四言诗 出处:象村稿卷之二十三
淑人曹氏。昌宁人。右赞成昌宁君继商之曾孙。判敦宁府事昌阳光远之孙。通政大夫长湍府使大乾之女。外祖成均生员尹瓘。茂松名族也。淑人生于嘉靖辛亥。年十六。归于金侯长生。即大司宪金公继辉冢子也。金侯学行一世。而淑人又能奉君子无违德。自温清奉引以至妯娌仆御无不温然而欢。喜怒不形于色者二十年。万历丙戌四月二十五日卒于家。年三十七。用其年六月某甲。葬于连山县牛头里。金侯起为参奉。今为益山郡守生三三女。檃早夭。次集进士。次槃方力学有文。女长宣传官徐景霱。次早夭。次都事德及诸孙十人皆幼。铭曰。
维女有则柔巽是程。
厥或辨强,匪德之贞。
猗欤淑人,克婉克庄
宜于妯娌,协于尊章
闺闲之修,君子之光。
不与荣,归福于后。
惟后之昌,我铭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