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鹏南挽 明 · 金安国
五言律诗
① 尚判尹震。只有一子。鹏南甚有令名。为诗淡雅逼古。忽夭。判尹悲悼不已。余为作挽歌以慰。
脩短虽关数,神扶在善人。
难凭天有记,倘得地脩文。
往复熊堪證,沈埋璧岂沦。
浮生还一梦,变灭付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