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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罗阁。凡二百四十三间。每间。三户共葺。覆之以草。岁为风雨所坏。小民虽在农月。必牛载藁草及材以修之。历世因循。民甚困焉。乙未二月。余谋诸父老。更以田十结为率。一间几配十户。易其腐材。且令覆以瓦。一户才出瓦十许张而足。未五日而讫功。民初讶更张之猝迫。既成则俱欢然称美。遂书此以示之
明 ·
金宗直
七言律诗
二百四十馀间架,风雨年年补葺频。
时绌方虞动千室,力均犹冀及三春。
斧斤斲斲收声早,瓦缝鳞鳞转眼新。
十载田原稳耕稼,渠能知我不因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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