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言诗
① 此首,《艺文类聚》卷九五《兽部下·犀》、《太平御览》卷八九○《兽部二·犀》皆引万震《南州异物志》。
世称鸡骇之犀。闻之父常侍曰,犀之美者有光,鸡见影而惊,故曰骇鸡。有以此钩见遗者,乃为之铭。(《艺文类聚》九十五,《御览》八百九十)
于惟玄犀⑴,处自林麓。
食惟棘刺⑵,体兼五肉。
或有神异,表灵以角⑶。
含精吐烈,望若华烛⑷。
置之荒野,禽兽莫触。
⑴ 于惟,《太平御览》卷八九○作“兽曰”。
⑵ 棘刺,《艺文类聚》卷九五、《太平御览》卷八九○皆同,清曾钊辑杨孚《异物志》伍崇曜跋作“荆棘”。
⑶ 灵,《艺文类聚》卷九五同,《太平御览》卷八九○作“露”,清曾钊辑杨孚《异物志》伍崇曜跋作“异”。
⑷ 若,《艺文类聚》卷九五同,《太平御览》卷八九○作“如”。
象之为兽,形体特诡。
身倍数牛,目不逾狶。
鼻为口役,望头若尾。
驯良承教,听言则跪。
素牙玉洁,载籍所美。
服重致远,行如丘徙⑴。
清曾钊辑杨孚《异物志》伍崇曜跋:“《异物志》一卷,汉南海杨孚孝元撰,其后沿袭《异物志》名者,则谯周、薛莹、孙畅、曹叔数家,其他著录史志者,却专纪《南裔异物》。《隋志》则万震《南州异物志》一卷,《唐志》则房千里《南方异物志》、孟琯《岭南异物志》一卷,《宋志》则无名氏《岭南异物志》一卷是也。谓群书引用,必著撰人,惟引先生书,直称《异物志》而已。盖《异物志》创自先生,惟先生得以专其名,亦见推重之意。”按:杨孚以后,沿袭《异物志》名者,内容亦多有援引之,今依前二首例,附此首于后以备考。
⑴ 《太平御览》卷八九○《兽部二·象》引万震《南州异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