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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赋
应天府、济、单、曹、濮、郓、广济军等,昨全无夏麦,转运司不与减放租税。
朝廷知民力之敝,令南京通判宗纯体量而已,后时督纳了足。
比秋复旱,所收苗稼一二分,又复不为蠲除,因兹覃庆,请与免放。

伏以京甸者天下之根本,赋役者百姓之生命。
今畿内租税之制,比四方最重,输送之不给,则辄托于水旱之灾,以倖蠲放,夏秋群诉,岁以为常。
且都城之内,豪商大姓累赀居货,以逐机利,僭侈逸豫,无所不至,赋调所不加,更徭所不及。
而农民服田力穑,供税租,给徭役,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
同为王民,而都门内外劳逸之殊如此。
又权豪之家凌夺贫细,窜移税色,轻重不均。
乞因赦文明谕恩意,为择明敏朝臣,据府县版图、赋租名数,重定税式,稍从轻宽,按地顷亩均其输入、变折杂科,率为定例。
仍制都畿之内,严立占田之限,无使形势侵并单弱。
此实彊干之术,扶本之道也。

臣闻理人之道,地著为本;
分民之要,平土为大。
故古者井田之制,必先立步亩,以正经界。
夫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谓什一之法。
夏氏五十而贡,商人七十而助,周百亩而彻,皆什一也。
故《春秋传》曰:「什一者,天下之中正者也」。
其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准肥硗以为差,随厚薄而收入。
是以《春秋》讥宣公初税亩,谓履亩而税,择其善者取之,故君子恶公,以为于民已悉矣。
自庐井之坏,而王制大乱,民生失平,税赋之法不齐矣。
汉初,接秦之暴,务安残氓,约用省禁,益薄田租,至文、景之际,乃或三十而收一,时更尽除勿收,可谓宽约矣。
于时网疏而民富,百姓安乐,知重礼义,天下之刑狱几措焉。
夫厚敛则民困,困则奸盗起而刑辟重;
轻赋则民足,足则礼义兴而刑罚简。
刑辟重,则民愁怨而思乱;
礼义兴,则民安乐而思治。
思乱者,视其君如仇雠,虽箕、微之仁,不能使之安而久;
思治者,爱其君如父母,虽蚩尤之孽,不能使之动而危。
盖厚敛起乎荒汰,薄赋由乎节用。
秦自暴政之并天下,侈心无极,恢大封域,北拓胡地,南开越境。
于是发闾左之戍,扫天下之命,飞刍挽粟,万里转馈,暴骸露骨,积于边荒。
内兴功事,穷极力役,创阿房之宫,备六国之制,胡亥发徒百万,以营骊山,及山东兵兴,聚师待饷。
此所以收大半之赋而不足也。
汉初定天下,生人困瘁,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
孝文躬修俭节,仁爱清静,宫室苑囿、车马服御无所增饰,有不便,辄弛以利民;
身衣弋绨,后宫亲幸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
惜百金之费,罢露台而不为;
匈奴背约犯塞,令守边备,不发兵深入,无动劳百姓;
治陵因山,不增高,器用瓦物,不藏金银。
又亲行耕籍之礼,以劝农事,务广储蓄,以备灾沴。
此所以三十而税一,或尽除勿收,而国用足也。
自汉叔世,吴、魏三分,司马氏之南渡,中原剖裂,外备疆事百役之费,内则间以昏僻骄淫之主急征横敛,科调杂出。
是故汉有虐政而作田亩之赋,齐有淫政而重床调之租,隋有乱政则有先期逆征之暴,唐有弊政则有青苗地头之税。
旧弊不革,新名日生,侵刻疲人,自取孤弱。
是何异割肌肤而滋口腹,事枝叶而剔根心?
反裘负薪,徒有惜毛之意;
毙人以梃,不知罪岁之非。
剥敛之名,可谓穷矣。
国家接衰唐之颓纲,经五代之乱轨,平四方之僭闰,立一王之法式,其横出之算,无名之征,革其弊者多焉。
比在先朝,定民田之租,考地之肥瘠,制赋之重轻,裁使平均,本于宽约,利人奉国,诚为中典。
夫古之田制,有赋有税,税以待郊社百神宗庙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之给;
赋以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今夫车马甲兵之资,士徒之众,皆县官素具,不复籍于民。
大率中田亩收一石,输官一斗,畿甸之外,岁供两税,无他课调。
则是今制赋之法,抑已简而有经矣。
至如山原之地,或入稻粳之物;
陂泽之乡,或有缣绨之税。
舍其所有,责其所无,农人供之,其费自倍。
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倍称而取,使乘利估贩者得操其奇赢,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重困也。
诚依古制,均定壤赋,随地所产,因民所工,省其杂名,专为谷帛,除折准之令,去钱刀之目。
如此,则国之经入如故,民之输出有常,利归于诚农,权夺于富人,上之德泽加于百姓,民之颂声兴于天下,可以制梃而鞭挞历世之暴君污吏矣。

臣闻王都者,天下之根本,九州之枢会。
譬之一人之身,则京畿为之腹心,而四方乃其支末。
腹心宜泰,支末处劳,养身之道也;
先安京畿,后康四方,理国之体也。
今所谓租税之法,更徭之制,而王畿最重,品色尤烦。
力耕时穫,无水旱虫螟之害,田赋适办。
铢收毫聚,累以岁月,生业甫立,驱就一役,随复破散。
故甸内之民,鲜有盈室者。
昔明王保邦预备之道,惟于平世始可为谋,及其已弊,救日不暇,虽有贤智,岂遑经久?
今内外无事,赋入有经,而民家壁立,野无青草,设有横出之调,缓急之率,不及均远,应近求具,则必扶老携幼,转死沟壑,虽峻刑严禁,不能止流亡播溃之患。
夫致理之本,在乎制度;
制民之产,在乎均平。
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盖均无贫」。
且都城之内,大商富贾坐列贩卖,积贮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
不知稼穑之艰难,而粱肉常馀,乘坚策肥,履丝曳䌽,羞具居室过于侯王,淫侈之俗日以轻僭。
赋调所不加,百役所不及,优游逸豫,专事骄靡。
而农人侵冒寒暑,服田力稼,以供租税,以给徭役,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
同为王民,而都门内外,劳逸之殊如此,此岂抑末敦本之道乎!
又凡国家发德音,布恩令,必首及辇毂。
或曲有所被,重罪者末减,轻系者疏宥,奸邪桀慝、踰轨乱常、草窃伪滥不经之民咸沾涣泽,而农人积逋旧负,锥刀之末,不蒙蠲除,侵肌断髓,连锢妻孥。
此岂推恩布德之道乎!
兼并之族,奸宄之人,以幸近于天日,故特蒙于庇照,而此农人,泽不下及,臣愚疑其未周也。
诚天子哀此疲人,霈然加惠,除其杂调变折之目,宽其税入庸役之令,采其孝弟力田节义之人,赐复其家,以励风俗。
因制王畿之内,严立占田之限,无使权豪侵并贫弱。
上以为国备,下以劝农功,使本业之人,得自比于兼并奸宄,同被上之恩泽,此不亦强干优本之道欤!
按:《乐全集》卷一四。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五、二六〇、二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