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曰:哀公十三年。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吴申叔仪乞粮于公孙有山氏曰云云。有山氏对曰:粱则无矣。粗则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则诺。 佩玉蕊兮余无所系之。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⑴。 ⑴ ○《左传》哀公十三年传。《白帖》十五。《御览》六百九十三。《诗纪前集》二作庚癸歌。 《水经注》曰:周显王四十二年。九鼎沦没泗渊。秦始皇时。见于泗水。始皇大喜。使数千人入水系而行。未出。龙齿啮断其系。故泗上为之谣曰: 称乐太早绝鼎系⑴。 ⑴ ○《水经注》泗水注。《诗纪前集》三。 《韩诗外传》曰:夫明镜者。所以照形也。往古者。所以知今也。鄙语曰: 不知为吏。视已成事⑴。 ⑴ ○《韩诗外传》五。大戴记保傅篇。《汉书》贾谊传。贾子新书保傅篇。《御览》四百九十六。 《汉书》曰:是时侍中董贤爱幸于上。遂下诏封贤等。下丞相御史。益封贤二千户。嘉封还诏书。因奏封事谏曰:高安侯贤。佞幸之臣。陛下倾爵位以贵之。单货财以富之。损至尊以宠之。主威已黜。府藏已竭。唯恐不足。财皆民力所为。往古以来。贵臣未尝有此。流闻四方。皆同怨之。里谚曰云云。臣常为之寒心。 千人所指。无病而死⑴。 ⑴ ○《汉书》王嘉传。全唐文二百七十七柳泽上睿宗书。 拾遗记曰:郭况。光武皇后之弟也。累金数亿。家僮四百馀人。以黄金为器。工冶之声。震于都鄙。时人谓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其铸锻之声盛也。错杂宝以饰台榭。悬明珠于四垂。书视之如星。夜望之如月。里语曰云云。其宠者以玉器盛食。故东宫谓郭家为琼厨金穴。 洛阳多钱郭氏室。月夜书昼富无匹(○拾遗记六。)。 《华阳国志》曰:泰瑛。南郑杨相妻。大鸿胪刘巨公女也。有四男二女。相亡。教训六子。动有法矩。长子元玲。次子仲玲。兄弟为名士。泰瑛之教。流于三世。四子才官。隆于先人。帮时人为之语曰: 三苗不止。四珍复起⑴。 ⑴ ○华阳国汉中士女志。古谣谚三十三。○逯案。《华阳国志》十二刘巨公为后汉人。 《后汉书》曰:桓典。字公雅。灵帝时为侍御史。是时宦官秉政。典执正无所回避。常乘骢马。京师畏惮。为之语曰: 行行且止。避骢御史⑴。 ⑴ ○《后汉书》本传。《书钞》六十二引续《汉书》。《类聚》九十三引东观《汉记》。《初学记》十二。《御览》二百二十七、四百二十七。又八百九十四引东观《汉记》。《诗纪》九作避骢。 《后汉书》曰:杨震。字伯起。弘农华阴人。少好学。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明经博览。无不穷究。诸儒为之语曰: 关西孔子。杨伯起⑴。 ⑴ ○《后汉书》本传。《御览》四百九十五、六百十二。《诗纪》九作杨伯起。 许由不洗耳。后世有何徵⑴。 ⑴ ○《文选》五十五陆机演连珠注引李陵诗。○此与上两句或是同篇残文。《诗纪》据升庵诗话列诗全篇。其辞曰:红尘蔽天地。白日何冥冥。微阴盛杀气。凄风从此兴。招摇西北指。天汉东南倾。嗟尔穹庐子。独行如履冰。短褐中无绪。带断续以绳。泻水置瓶中。焉辨淄与渑。巢父不洗耳。后世有何称。《诗纪》并注曰:升庵诗话云。见修文殿览御。逯案。此乃杨慎伪造。冯默庵已辨其妄。见《诗纪》匡谬。 苍梧府君惠反死。能令死人不绝嗣(○舆地纪胜一百八。《诗纪》八。)。 通语曰:殷礼。字往嗣。幼而乡里异之。七岁就官学书。在师未尝戏弄。讽诵恒不为声。潜识而已。师杀鸡诣礼父颖曰:贺此子能兴君门。行在舟车。手不释卷。从曲阿往返。遂不知堤溃广狭。及行旅喧闹。未尝视之。时人语曰: 奇才强记殷往嗣⑴。 ⑴ ○《御览》六百十四引殷兴通语。○逯案。《三国志》顾邵传。乌程吴粲、云阳殷礼起乎微贱。邵皆拔而友之。礼零陵太守。注云。礼子基作通语曰:礼字德嗣。则此往嗣乃德嗣之误。殷兴乃殷基之误。 鸡鸣不拊翼。吴复不用力(同上)。 《晋书》曰:司马越还洛时童谣也。按列传越既与苟晞构怨。寻诏越为丞相。领兖州牧。督兖、豫、司、冀、幽、并六州。越辞丞相不受。自许迁于鄄城。移屯濮阳。又迁于荥阳。后自荥阳还洛。○帝纪曰:永嘉三年三月丁巳。东海王越归京师是也。 洛中大鼠长尺二。若不早去天狗至⑴。 ⑴ ○《晋书》五行志。《宋书》五行志。《乐府诗集》八十八。《诗纪》四十四。 通鉴曰:永熙元年三月。帝疾笃。夏四月己酉。崩于含章殿。太子即皇帝位。大赦改元。五月。诏以杨骏马为太傅、大都督。傅咸谓骏曰:窃谓山陵既毕。明公当审思进退之宜。骏不从。咸数谏。骏渐不平。欲出咸为郡守。李斌曰:斥逐正人。将失人望。乃止。杨济遗咸书曰:谚云云云。官事未易了也。 生子凝,了官事(○通鉴八十二。)。 《晋书》曰:谢鲲。字幼舆。陈国阳夏人。邻家高氏女。有美色。鲲尝挑之。女投梭。折其两齿。时人为之语曰云云。鲲闻之曰:犹不废我啸歌 任达不已。幼舆折齿⑴。 ⑴ ○《晋书》谢鲲传。《御览》三百六十八作谣。《诗纪》四十四作幼舆谣。 亦见崔鸿前秦录。《晋书》曰:苻洪。字广世。略阳临渭氐人也。先是陇右大雨。百姓苦之。谣云云。故因名洪。自称大单于三秦王。死伪谥惠武帝。 雨若不止。洪水必起⑴。 ⑴ ○《晋书》苻洪载记。魏书苻健传。《御览》百二十一、四百六十五并引前秦录。《诗纪》四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