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质(一○○一——一○四五),字子野,大名莘(今山东莘县)人,
王祐孙。少以父荫补太常寺奉礼郎。天禧三年赐进士及第,为馆阁校勘,改集贤校理,迁祠部员外郎。后出判苏州,历知蔡、寿、庐州。大理寺论其行法不当,降监舒州灵仙观,采古今修鍊之术,撰《宝元总录》百卷。起知泰州,迁度支郎中,徙荆湖北路转运使,加史馆修撰、同判吏部流内铨。庆历五年知陕州,卒,年四十五。质克己好善,自奉简素。范仲淹获罪贬饶州,质载酒往饯,世人以此贤之。见范仲淹《王公墓志铭》(《范文正公集》卷一三),《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四,《
宋史》卷二六九《
王祐传》有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