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章炳麟

相关人物:共 2 位
共 2 首

人物简介

全台诗
陈衍(1856~1937),字叔伊,号石遗,福建侯官人。清光绪八年(1872)举人,累上春官不售,以诗古文辞为职志。光绪十二年(1886),刘铭传抚台,邀之入幕。举凡修筑铁路、设置电信、开山抚番等事无巨细悉咨询之。光绪十七年(1891),旅居上海;光绪二十四年(1898),入张之洞幕。后任官报局总编、学部主事。清亡后,以诗文自娱。在台年馀,成诗文百馀篇,名曰《旅台诗钞》,今未得见。著有《石遗室诗文集》、《石遗室诗话》三十二卷等。编有《金诗记事》、《元诗记事》等。  以下所录,以1999年钱仲联编《石遗室诗集》与台湾相关者为底本,参考连横《台湾诗荟》进行编校。钱仲联编《石遗室诗集》共收陈衍诗作十二卷,补遗一卷,合十三卷。诗作均选自家刻本,首印为武昌乙巳刻本,系《石遗室诗集》前三卷,收有1877至1905年间的作品;1914年又刻印1906年后九年之诗作,编为四卷至六卷;1921年再刻七卷至十卷,此十卷合称「初集」。同时,又从前三卷所选剩馀部分中再选一卷,名为「补遗」。1927年再刻1922至1926年之作品,成二卷,名「诗续」。陈氏最后十年之作,则未尝结集刊刻。(施懿琳撰)
词学图录
陈衍(1856-1937) 字叔伊,号石遗。
福建侯官(今福州)人。
光绪八年举人。
清亡寓居苏州,与章炳麟、金天羽创办国学会。
有《石遗室文集》、《石遗室诗集》、《朱丝词》、《石遗室诗话》、《近代诗钞》。
石遗室诗集·叙
余作诗三十年,所剩止此,所诣亦止此,乃分为三卷刻之。第一卷凡八年,多閒居及游览之作。第二卷凡十有三年,多行旅之作,有歌劳之思焉。第三卷凡八年,有悲伤之作,诗与人亦俱老矣。此后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七八年,以至长辞人世,当更得一卷之诗,为第四卷,其诗境未知何如。然得自放于山颠水涯,则幼时之流连景光,览玩物华,意中有欲言而未能言,将如获故物,如履旧游焉,不亦既全其天矣乎?乙巳十一月陈衍石遗自叙于武昌寓庐。
石遗室诗集补遗·叙
余既写定三十年来所为诗,刻成三卷,其所未录者,尚存旧时钞本中,再择数十首,名曰补遗,亦山谷分诗文为内外集例也。
石遗室诗续集·叙
余老来静久思动,游走四方,续集诗未暇付梓者忽已八年。今年承海内友生寄助刻费,遂并他著作陆续刻之。惟诗多散佚,零星搜集,其年月前后,陈迹微茫,记忆不真而颠倒者甚多,亦有已刻而始觉其误者,惮于移改,遂复仍之。衰懒善忘,足一哂已。乙亥冬日,八十叟衍。
朱丝词·跋
慧情冶思,欲界天人。正使绝笔于斯,不妨与晚明诸公分席。若为之不已,将恐华鬘渐凋,身香浸减。耆卿、美成晚作皆尔,达者当有味斯言。戊戌,东湖庵主沈曾植记。
朱丝词·跋
余本不工词,又雅不喜为无题诗。少壮日偶有缠绵怫恻之隐,则量移于长短句,非必绝无好语,而举止生硬,不能烟视媚行,良用自憎。乙庵跋时,已绝笔十馀年,迄于今盖绝笔三十馀年矣。此卷久欲焚弃,以先室人写本,未之忍也。既而翻阅一及,则旧事历历上心。虽酸辛,尤足咀味,遂竟存之。著雍敦牂七月,石遗老人记。(录入:顾青翎)

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
1914-1993,湖南省益阳县人。陈鼎忠天倪五子。“一二九”运动时任武汉学联主席,并与沈钧儒先生等“七君子”同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委,解放后任贵州大学教授。历任昆明工学院、云南民族学院教授。
两间庐诗·自序
蔡子川右注余诗既竟,语余曰:“诗言志,子之志则既闻命矣,敢问作诗之由,或亦读者尚友论世之一助也。
”余尝闻韩愈氏之言曰:“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
”诗者,鸣之一端,而鸣不必皆诗。
时鸟鸣春,候虫鸣秋,其为鸣则是矣,然未闻有目之为诗者。
余之鸣,犹蝉翼之振,蛙腹之鼓,而被之文字,则正韩氏所讥之乱杂而无章者,曷足以言诗哉?
余年十一时,先君馆于长沙周氏,余随侍焉。
君课以坊本历史,说文部首与守温字母,期在疏通文字,略识文字源流与音韵基础。
君以《古文笔法百篇》授周公子,余则跽椅上旁听,如是者一年。
年十六,君讲学湖南大学,余获与共寝处者又一年。
君授以汉魏六朝文,韩愈、王夫之、章炳麟及己所作文各若干篇,经史百家,则听任左右采获。
有所质疑,大叩之则大鸣,小叩之则小鸣,惟词章靳不以传,曰:“学在致用,文人无足观也。
”余不能仰体父志,居周公馆时,往往将所作五七言绝句厕文稿中以进,君亦勤为修改。
至十六岁,积稿已裒然成帙。
柳午亭丈见之,谓诗风近龚定庵。
罗庶丹丈见《读项羽本纪》诗,谓押险韵能稳,有“履虎尾,不咥人”之象。
丈为余点定《咏雪》(七律四首)、《次韵张昕谈禅》(七律四首)、《春江引》(七古)、《狂歌赠王生》(七古,各诗均载一九三二年湖大期刊,今不可觅得)。
丈嗜酒,酒后高睨大谈,汗漫无涯涘,尝诏余曰“熔铸经史入诗则品高”,又曰:“学诗当以青莲为宗。
”为讲《越中怀古》绝句,目光如炬,眉睫飞动,至今犹仿佛见之。
为《玩月》诗云:“若逢天上玉楼成,天将召我归霄汉。
”果以是年谢世(余挽诗七律二章,亦载湖大期刊)。
为余改诗者,先君外,独丈耳。
生无华屋,死失山丘,知己之感,存殃之悲,曷云能已。
一九四四年初秋,余为《大去行》,刊布于沅陵《中报》。
主笔汉阳蔡叔和为按语,比之杜老之《北征》,拟于不伦,徒滋愧恧。
然抗战八年,流血万里,未更见有诉之声诗,形诸咏叹者,亦可异也。
一九四七年一月,余梓行《两间庐诗》于长沙。
刘寅先丈序之,语多溢美。
解放以后,纽有所作,长沙彭君岩石评为“寓沈忧于平淡”,于是向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者,至是君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
王船山曰:“楚,泽国也;其南沅、湘之交,抑山国也。
叠波旷宇,以荡遥情,而迫之以崟嵚戌削之幽菀;故推宕无涯,而天采叠发;江山光怪之气,莫能掩抑,出生入死,上震天宇。
”此吾湘之自然环境,所谓地录也。
屈子怀沙,贾生赋鵩,李太白洞庭赊月,杜子美岳麓诛茅,柳子厚汨罗祷风,韩退之衡阳放酒,自古迁客骚人,流寓湖南者,史不绝书。
若屈、若贾、若李、若杜、若韩、若柳,皆旷代文宗也,然其流风遗韵,均及身而泯,湖南所产,未见有能殆庶者,岂地灵不必人杰耶?
朱明末叶,大儒王船山崛起衡阳,盖去屈子几二千年矣。
清咸同间,其遗书稍稍出于屋壁,乡人慕化,作者蔚起,号为湘学。
余生丁末造,未能躬逢其盛。
先君子日与诸耆宿雍容揖让,论学衡文,余小子亦获于应对进退中亲謦欬焉。
一九六八,先君弃世,享寿九十。
斯时父党均已先逝,而文化大革命则以不可向迩之势烧葬旧文化、旧传统、旧道德,而湘学?焉以尽。
凡此,余学文之经历也。
余非欲以诗鸣,更未敢欲以诗名。
今之此集,类皆鸣其所不得不鸣。
其为鸣则是矣,乌得谓之诗哉?
更何敢望以诗名哉?
蔡子为注刊行,其将暴余诗之不文耶?
其将促余诗之速朽耶?
此书之付梓也,出版社同仁与金君丹元实促成之。
皆取人为善,成人之美者,谨致谢意。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陈述元叙于昆明莲花池畔,时年七十有六。
两间庐诗·序
益阳陈君述元,余老友天倪翁之叔子。年十二、三即能诗,余尝叹为才子。阅十馀岁,复见所作,则已卓然自立。顷者,印其《两间庐诗》数十首求序于余,曰:“后不复作矣。”盖述元娴欧文,好其学,以为诗不足以尽其才。余甚壮其意,然犹欲广之焉。 天倪翁,今之高密,亦龙门也。文章抗晃贾,诗近大苏;广居论学,每标一义,往往出人意表,然皆人人所读书。盖其才之锐,足以奴仆其学之博,无空言也。翁仲子云章,余从女德芬之婿,本习土木,而好政事文学,亦高睨大谈,至或与翁龃龉。而述元日者直视翁疾言曰:“大人古文固未工,即诗亦胡不若某某者。”某某,江湖诗人也。翁大怒,立起攘臂哗,至报以市井语。他日,余从容谓翁曰:“述元之文余未见,未知于翁如何?若诗则百炼之中,灵光隐现,其才有非翁所能易视者。”翁不答,犹细语詈之,盖亦心喜余言也。 昔袁简斋以“性灵”说诗,人多诋訾。余独节取其言曰:“诗有别才,非关学也。”夫宁独诗,文亦有别才焉;夫宁独文,学亦有别才焉。翁尤才于学,述元尤才于诗。伟哉,三分天下之才,父子欲有其二矣。虽然,诗不关学,言其初耳,其既固非学莫能精且大。盖诗者可以不作,而不可以必不作。惟无别才者,学愈多,诗愈拙;有其才者,学愈富,诗愈工。夫天下之大,事物之赜,莫非学也,即莫非诗文也。 云章不为诗,然当力学,乃足以继翁之谈。述元已工诗,尤当博学,乃足以张翁之教。夫以述元之才,年甫三十,诚浸淫中西之学之益久,于诗必有欲已而不得已者,必有不求工而甚工者。然则《两间庐》之诗,乌得止于是哉。 一九四六年丙戌季冬盅园刘宗向寅先序。
题辞·陈云章
诗之为义,本之性情,而协乎音律者也。《记》言:“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盖志之所之,音节亦随以异焉。逊清末叶,据乱之世也。其为诗者,率凄怨其情,叫嚣其气,惨然若不可终日。迨至民国,更益以鄙倍佻亵之词,纤仄委琐之曲,古所谓亡国之音,无乎勿具矣。 家君生长乱世,内伤小己,外悼军国,感时抚事,骨折心惊。故少年所作,多出入阮步兵、杜少陵两家。或稍为险怪,与卢仝、李贺相颉颃。年三十,乃自悔曰:“吾将以文学移易风俗,今反为风俗所移易,是物主而我客也。”于是尽取少作焚之,以啴缓庄裕之音,写温柔敦厚之旨,期以起衰而兴治。会世运日非,偏弦独张,而无与和者,其趣弥高,其情弥苦矣。 余与季弟述元,束发受书。家君刚日授经,柔日授史,独词章靳不以传。命余治工业,弟习祛书,曰:“学在致用,文人无足观也。”述元敏悟,间治词章,请正于家君。家君谕之曰:“汝诗虽未深造,然能自出机杼,颇有才气。倍道兼行,亦可追踪时贤。然多愤郁之言、奔放之作,于拨乱反正之元音,未有当也。” 呜呼,世局凌夷,寒门困惫。家君富有之业,穷无所施。其布于世者,仅泰山之一毫芒。余困于土木之役,未能赓绍;以继志述事,望之述元。然如泛舟大海,浮天载地,茫乎莫得其涯涘也。故于其所至者,徇友人之请,稍为刊布,著其既往,以策其将来。 一九四四年十一月,陈云章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