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庄大中(1714年7月10日—1777年10月31日,康熙五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一日),字正子,号镜堂。江苏省苏州府元和县(今属苏州市)人,祖籍常州府武进县(后分设阳湖县,今属常州市),诗人、词人。雍正十三年(1735年)中式乙卯科江南乡试举人。乾隆二年(1737年)中式丁巳恩科第二甲第七名进士出身。授以知县即用。三年(1738年),补广东罗定直隶州东安县知县。五年(1740年)十月,因疏防县内抢劫案,被两广总督马尔泰揭参弹劾。六年(1741年),以东安知县充辛酉科广东乡试同考官。任内续修《东安县志》。八年(1743年)六月,调补广东肇庆府阳江县知县。九年(1744年),以阳江知县充甲子科广东乡试同考官。为官洒脱不拘,留意文教,原本阳江濂溪书院后堂绘奉有佛像,庄大中与士绅讨论后将佛像撤去并维修之,以整肃文教场所,裁拨院租为聘请教师的经费,文风振兴,任内又勘定海界、续修《阳江县志》。十一年(1746年)离任。十二年(1747年)四月,因东安县任内无法有效整顿治安,且隐逸不报乾隆四年韦秀贞伤毙县差一案,遭广东巡抚准泰弹劾。十九年(1754年)四月,因「汪华氏聚赌奸宿诡名徐天爵」案,被都察院奏参弹劾。二十年(1755年),「汪华氏聚赌奸宿诡名徐天爵」案审结定谳,遭遣戍陕西,将有疾之妻徐氏与年老之父庄楷人托付与长子庄承篯照料。四十一年(1776年),因时任右春坊右赞善的长子庄承篯借贷捐纳呈请赎罪,得到恩旨允许赦归,前往京师。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以子庄承篯敕封儒林郎、右春坊右赞善。十月,卒于返乡途中,年六十四岁。五十年(1785年)正月,以子庄承篯诰赠奉直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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