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董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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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炳 朝代: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清浙江仁和人,字午亭。
关槐子。
官云南大理知府。
董诰弟子,山水得娄东正派。
李绶 朝代: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713—1791 【介绍】: 清顺天宛平人,字佩廷,号杏浦,又号竹溪。乾隆十六年进士,历任编修、内阁学士,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巡抚,官至左都御史。性喜读书,工诗文,作诗不下数千首,文章亦有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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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绶(1712年—1791年),清朝官员,字佩廷,号杏浦,又别号竹溪。
宛平(今北京丰台区)人。
李绶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进士,曾任奉天府丞,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任江西巡抚,乾隆四十九年四月任湖南巡抚,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任湖北巡抚,乾隆五十二年二月甲辰(1787年3月24日)由工部左侍郎转任左都御史。
乾隆五十六年正月戊戌(1791年2月25日)在左都御史任上卒。
好读书,作诗千余首,文章也具有法度。
2005年北京发现李绶墓志,由刘墉、纪昀、董诰三人合作。
李绶孙李熉娶兵部尚书戴联奎之女。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793 【介绍】: 清江苏娄县人,字涧云,号松友。
画工山水。
入都馆董诰家,以画供奉内廷。
后省亲回乡,得疾,寻卒。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761—1823 【介绍】: 清湖北孝感人,字笔珊,一字贲山。乾隆五十五年进士,分户部主事。嘉庆间为御史,前后条陈甚多。擢内阁侍读学士,进太仆寺少卿。道光间转通政使司副使。工诗文,惜多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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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远煐(1761年8月5日—1823年7月8日,乾隆辛巳七月初六日-道光癸未六月初一日),又名远瑛,字贲山,号笔珊,又字蕴华、碧珊。
湖北省汉阳府孝感县(今属孝感市孝南区)人,诗人,道光年间官至通政使司副使。
乾隆四十年(1775年),年十四岁成为邑廪生。
五十三年(1788年),中式戊申科湖北乡试举人。
五十五年(1790年),中式庚戌恩科会试,殿试位列第二甲第三十二名。
以主事用,签分户部学习行走。
补户部陕西司主事。
嘉庆三年(1798年)五月,以户部主事差充戊午科四川乡试副考官。
十月十八日,吏部引见,朱批记名以都察院监察御史用。
后升户部贵州司员外郎、陕西司郎中。
五年(1800年),充庚申恩科顺天乡试同考官。
六年(1801年),考选山东道监察御史。
七年(1802年)二月,奏请调整湖北省盐务、以杜积弊:「楚省行销两淮纲引,近年该管道员私立封轮之禁,将淮纲先到船只查验号数开售,其后到船只均封贮汉河,不准抢卖,奸商得以居奇垄断,民閒有淡食之虞。
又将已裁汉商匣费酌定银数,并逐渐加增,致该商等暗扣折头、滥行开支……己未庚申两年,共派银八十馀万及百万两不等。
」嘉庆帝命湖广总督吴熊光彻查。
八年(1803年)十一月,奏陈:「本年查办贵州陕西经理军需各员案内,有原参『严加议处』而吏部仅照常例核议者。
有原参『分别严议』而吏部不按银数多寡、概议以降五级调用者。
」吏部覆奏,按照定例,各省督抚参劾属员,不得用严加议处字样;嘉庆帝谕嗣后吏部将奏请处分未协之原参督抚随摺声明,候皇帝定夺。
九年(1804年)八月,奏参当年二月刑部被窃赃罚库银一案,刑部反覆派员研讯,迁延半年,仍未审明正贼真赃,请将堂官、司员分别核议。
嘉庆帝认为刑部只侦讯看守库房的低阶小马兵丁人等、反覆刑求以致忽然认罪又忽然翻供,且刑求到体无完肤,显然有冤抑、拖毙无辜,谕将长麟、赓音交吏部察议,董诰、德瑛、熊枚、姜晟、瑚素通阿及审办司员交部议处,并改派精明司员讯办。
此后升转河南道掌道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
十二年(1807年)十一月,奏称:「运使崇福改用御史、郎中,其他年衰重听者概不得援以为例,并请敕下部院大臣如有龙钟衰颓之员,随时秉公查核。
」嘉庆帝认为外省司道大员,于引见召对时如果年老重听、精力衰颓,往往酌量改授京职;而量材简用都出自皇帝裁示,原无定例,且京察引见时可令衰老官员休致,批评乔远煐所奏「妄言国政」。
十三年(1808年),充戊辰恩科顺天乡试同考官。
十六年(1811年)二月,奏陈「考试供事,请毋令翰林院编检及庶吉士代出图结。
」获采纳,上谕:「翰林为京员清秩,非在署行走司曹可比。
若纷纷代供事出结考试,临期识认,于体制未协。
嗣后各衙门考试供事,所有编修检讨及庶吉士等官不准出具图结。
其边远省分,在京六品以上人员较少,著准其取具七品京官图结,再加印结收考。
若有六品以上人员可出印结者,亦不准出具图结。
」九月,与御史刘奕煜、左副都御史诚安先后奏参吏部铨选兵部主事员缺程序错误,最终使管理吏部事务大学士勒保及全体堂官遭到处分、满吏部尚书瑚图礼遭降调副都统阿克苏办事大臣。
十一月,弹劾湖北按察使周季堂偏袒署知县黄南金「滥责生员,案件拖延一年不结,并蓄养戏班、收买优伶,且每逢放告之期,先令代书呈缴制钱五十千文」,周季堂因此遭到革职审办、发遣新疆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十七年(1812年)十一月,奏请谕令直省督抚,严饬州县官速结词讼及缉捕要犯、按例处分。
获赞赏及采纳。
十八年(1813年)十月,奏请宣扬教化,以正人心,以厚风俗。
获得采纳。
此后记名以道员即用,升迁户科掌印给事中、内阁侍读学士、太仆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
封资政大夫。
道光三年(1823年)六月初一日,卒,年六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