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计六奇

相关人物:共 2 位
共 2 首
庄鳌献 朝代:南明

人物简介

维基
庄鳌献(?
—1645年),又名庄葵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庄葵,本名鳌献,字任公,晋江人。
」,字叔瞻,号任公,福建惠安县籍晋江县人。
庄鳌献于崇祯三年中庚午科举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户部观政,六年(1635年)由庶吉士晋升为兵科给事中。
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陈东厂的贻害和主张惩治魏忠贤不遂。
庄鳌献正因为此事被贬为浙江布政司照磨。
见清人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内臣二月,监视登岛太监魏相,以给事中庄鳌献上太平十二策内请彻监视,因求罢。
上不允,因贬鳌献于外。
」 。
在崇祯五年(1632年)冬季,张彝宪进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馀万赋税还未收回,并请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
而崇祯元年进士范淑泰却上言指民间因为贫穷现象而出现盗窃之事,朝廷官员无法追回赋税。
所以认为决定不采取行动见张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贫盗起,逋赋难以督追,不从。
给事中庄鳌献、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结果,庄鳌献及章正宸见范淑泰失言,便进谏力保他。
他其后为弘光帝办事,与周寿明、阴润同时恢复官职,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见张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时,复官。
鳌献事福王,复官,久之卒。
」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时,与周寿明、阴润同起故官,葵改吏科。
南京亡,久之卒。」。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02—1645 【介绍】: 明河南祥符人,顺天大兴籍,字宪之,一字道邻。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八年,以副使监江北诸军,抗御农民军。十年,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等四府及毗连的河南、湖广、江西部分地方,提督军务,屡挫农民军兵锋。十二年,丁忧去。服满复出,总督漕运,进南京兵部尚书。十七年崇祯自经于煤山,四月,马士英议立福王政权于南京,可法以七不可告之。福王立,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与马士英、高弘图并命。旋被排挤,以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出镇扬州。镇将高杰与黄得功等争驻扬州,纵兵焚掠。可法苦心调和,勉令北伐。清摄政王多尔衮遗书劝降,可法报书拒之。清兵南下至扬州,可法调各镇兵无至者。城破自刎未死,被执不屈死。逾年,扬州人葬袍笏于梅花岭。谥忠靖,清乾隆改忠正。有《史忠正集》。
维基
史可法(1602年12月16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又字道邻,南明隆武朝廷谥忠烈,监国鲁王朝廷谥忠靖,永历朝廷改谥文忠。
乾隆朝改谥忠正。
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今河南开封市),锦衣卫籍。
明末政治人物,东林党人,与姜曰广、高弘图并称“南中三贤相”。
弘光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追赠太师。
崇祯初以进士出身入仕,早年在南直隶参加镇压民变。
崇祯末年,累官南都兵部尚书。
甲申之变、清兵入关之后,史可法辅佐南明朝廷。
弘光帝登基,史可法任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督师江北,节制四镇。
弘光元年,镇守扬州。
弘光二年四月,多铎南下,攻陷扬州,斩杀史可法。
清朝秀才计六奇编写的《明季南略》记载史可法缒城出逃。
全祖望《梅花岭记》则说史可法死在扬州,但是民间因为敬佩史可法,都相传史可法未死。
乾隆年间,清政府在扬州建立史可法祠,并在官撰明史中敲定了史可法在扬州殉难的说法。
现江苏省扬州市设有史可法纪念馆及其衣冠冢,其冢于文革中被发掘,只有玉带一条而已。
其祠有扬州知府任民育同祀,今有守扬州诸将牌位。
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