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生卒】:1682—1763 【介绍】: 清江苏溧阳人,字儆弦,号铁崖。康熙三十九年进士。自检讨五迁至侍读学士。雍正间,历吏、工、户部侍郎,署福建、两江总督,加兵部尚书,署陕西巡抚,任西征粮饷事。乾隆间历湖广、直隶总督,工、刑、兵、吏诸部尚书,至文渊阁大学士。生平长于词令,应对能得皇帝欢心。卒,谥文靖。黄鹤楼志·人物篇
史贻直(1682—1763) 字儆弦,号铁崖。江苏溧阳(今江苏溧阳)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士,累官吏部侍郎、两江总督、陕西巡抚、湖广总督、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卒赠太保,谥文靖。雍正十三年至乾隆二年(1735—1737)任湖广总督。乾隆元年主持重建黄鹤楼。此次重建,楼高陡增一倍,更加美观多姿。史贻直还撰联一副:“一上高楼,缅当年江汉风流,多少千秋人物;双持使节,喜此日荆衡形势,纵横万里金汤。”维基
史贻直(1682年—1763年),字儆弦,号铁崖,江苏省镇江府溧阳县人,中国清朝官员,历官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父史夔是康熙二十一年进士,官至詹事。史贻直少娴掌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中式举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联捷进士,时年仅十九岁,选庶吉士,授检讨,五迁侍读学士。雍正初年,命南书房行走,迁吏部侍郎,历工部、户部。雍正七年(1729年)总督福建。雍正八年(1730年)任两江总督。因为籍贯所在,故而上疏请辞,不许,授左都御史,仍留两江,次年召还。后任陕西巡抚。雍正十三年七月召还。乾隆帝即位之初,署湖广总督。还京后,历任工、刑、兵、吏诸部尚书。乾隆七年(1742年)署直隶总督。复召还任协办大学士。乾隆九年(1744年),授文渊阁大学士。十一年,加太子太保衔。史贻直与鄂尔泰交好,鄂昌称呼为“伯父”。乾隆十三年,史贻直前奏张廷玉不应配享太庙。乾隆二十年,鄂昌任甘肃巡抚,贻直请托他替次子史奕昂谋求甘肃布政使之职。胡中藻案爆发,鄂昌被赐自尽,贻直被勒令还乡,两年后又召回,加太子太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乾隆帝以贻直成进士已六十年,赐诗,奖为“人瑞”。二十七年乞致仕。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四日病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文靖,祀贤良祠。
人物简介
维基【生卒】:1689—1774 【介绍】: 清江苏金匮人,字履安。乾隆七年进士,由编修五迁至礼部侍郎,提督顺天学政。以为胡中藻《坚磨生诗集》作序,并出资刊刻,株连治罪,寻得释。官至礼部尚书、左都御史。卒谥文恪。
张泰开(1689年—1742年),字履安,号有堂,晚号乐泉居士,江南常州府金匮县(今属无锡市)人。雍正十三年(1735年)举人,乾隆七年(1742年)进士,改庶吉士,命上书房行走,授编修,五迁礼部侍郎。乾隆十九年(1754年),国子监学录缺员,泰开推举同部侍郎邹一桂子志伊任职,被高宗斥责为徇私,撤职,回任编修。次年,胡中藻案发,泰开曾经为其诗集作序,部议夺官治罪,高宗免其处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擢通政使,三迁左都御史。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授礼部尚书。次年,回任左都御史。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以年老乞休获准,加太子少傅,高宗作诗为其践行。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卒,年八十六,谥文恪。《清史稿》有传。
人物简介
【生卒】:1700—1755 【介绍】: 清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鄂尔泰侄。雍正间,以举人出仕,历户部主事、宁夏道、四川巡抚,以贪污、枷毙罪人等事夺职。乾隆初再起,累迁至陕甘总督,移江西巡抚。再因故夺职,发军台效力,旋仍授甘肃巡抚。以曾与胡中藻唱和被逮,查出所著《塞上吟》有怨望语,赐自尽。
人物简介
卜大川,顺天府固安县(今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清朝官员。进士出身。明崇祯十六年进士卜兆麟之孙。雍正十年(1732年)中式壬子科举人,乾隆元年(1736年)成丙辰科二甲进士,与郑燮、胡中藻、全祖望等同年。曾任大名府儒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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