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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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714—1755 【介绍】: 清满洲镶蓝旗人,字休如,号虚亭,西林觉罗氏,鄂尔泰长子。雍正十一年进士。充军机处章京。乾隆间历编修、兵部侍郎、河南巡抚、两江总督。授参赞大臣,从征伊犁。会阿睦尔撒纳叛,力战不支,自尽,谥刚烈。工诗,有《鄂虚亭诗草》。
晚晴簃诗汇·卷六十八
鄂容安,字休如,号虚亭,满洲旗人。雍正癸丑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袭三等襄勤伯,官至两江总督、太子少傅。殉难,谥刚烈。有《鄂虚亭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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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容安(1714年—1755年),西林觉罗氏,字休如,镶蓝旗满洲人,清朝大臣、将领,大学士鄂尔泰长子,封爵三等襄勤伯,官至太子少傅、两江总督,卒谥刚烈。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殿试位列第二甲第八名进士出身。
选翰林院庶吉士。
雍正帝命充任军机章京。
乾隆元年(1736年),授翰林院编修,入值南书房行走。
五年(1740年),升授詹事府詹事。
父亲鄂尔泰坚决辞退,乾隆帝表示:「鄂容安与张若霭(张廷玉子),是雍正帝命在军机处行走,原本希望培养成材。
朕因此擢升任用,鄂尔泰勿以自己意念而辞让。
」随后又命鄂容安在上书房行走。
七年(1742年)十二月,因左副都御史仲永檀承认鄂善受贿案密奏留中之事曾与鄂容安商议,鄂容安及仲永檀皆革职、下内务府慎刑司监狱,由庄亲王,履亲王,和亲王,平郡王,大学士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哈达哈审讯。
鄂容安、仲永檀承认在仲永檀未奏前共同谋划,奏后又互相照会,诸王、大臣以泄漏机密事务律论罪,乾隆帝指责鄂容安、仲永檀是结党营私,用律不合,命令王大臣会同三法司覆审。
王大臣奏请对鄂容安、仲永檀刑讯,乾隆帝谕:鄂容安、仲永檀不必刑讯;仲永檀受特恩擢升,却依附师门,参劾官员时预先与鄂容安商酌,暗结党派为后援、排挤异己,罪责重大;鄂容安同样罪无可逭,但应当较仲永檀稍微减轻,命王大臣定拟具奏。
之后鄂容安被定罪应流放,乾隆帝予以宽免。
八年(1743年),乾隆帝命鄂容安仍在上书房行走,并授国子监祭酒。
十年(1745年),父鄂尔泰卒,鄂容安承袭三等伯爵。
十二年(1747年),授兵部侍郎。
十三年(1748年),外放为河南巡抚,赏戴花翎。
十五年(1750年)加封号「襄勤」。
十六年(1751年),调任山东巡抚。
十七年(1752年),调任江西巡抚。
十八年(1753年)正月,升授两江总督。
十九年(1754年),加太子少傅,随后因第一次准噶尔之役,攻打达瓦齐,乾隆帝以鄂容安年轻力盛、勇壮晓畅,召授参赞大臣。
二十年(1755年),鄂容安随同西路军定西将军永常出征。
同年,达瓦齐被平定后,阿睦尔撒纳在前往承德避暑山庄觐见途中反叛,鄂容安与班第力战不支,突围失败,自刭身亡。
乾隆亲往清河迎灵,赐谥号刚烈,作《双烈诗》。
后被列入紫光阁,位列紫光阁五十功臣之一。
著有《鄂刚烈诗》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