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姜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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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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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承篯(1739年7月17日—1788年1月27日,乾隆四年六月十二日-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字少彭,号羹堂,又号古香。
江苏省苏州府元和县(今属苏州市)人,祖籍常州府阳湖县(今属常州市),曾寄籍陕西省西安府咸宁县(今属西安市)。
清朝官员。
自幼天赋异禀,资质颖异。
乾隆二十年(1755年)十七岁时,父庄大中因「与汪华氏聚赌奸宿诡名徐天爵一案」遣戍陕西,母徐氏有疾且祖父庄楷人年老,奉命照料祖、母,未跟随前往陕西。
不久,母徐氏去世,承篯居丧携带二个幼弟前往陕西父亲戍地,旅费不足,仅以手推车载弟、自己步行前往陕西,后遂寄籍陕西咸宁。
三十年(1765年)由陕西咸宁县籍拔贡生中式乙酉科陕西乡试举人。
三十一年(1766年)中式丙戌科第二甲第四十二名进士出身。
选翰林院庶吉士。
三十四年(1769年)五月初一日,散馆,授翰林院编修。
三十六年(1771年),以编修差充辛卯科顺天乡试同考官。
三十八年(1773年),以编修充四库全书馆纂修兼分校官分校《永乐大典》。
进献家藏南宋萧常《续后汉书》四十七卷。
签提《永乐大典》卷七七五六、七七五七。
三十九年(1774年),充咸安宫官学总裁。
四十一年(1776年),迁詹事府左春坊左赞善。
兼充文渊阁校理。
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初二日,敕授儒林郎。
后迁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
充三通馆纂修兼校对官、文渊阁校理。
四十七年(1782年)二月,乾隆帝赐宴,获赐墨刻如意、彩缎、砚笺、笔墨。
四库全书馆进呈永乐大典内指出错误与记过次数清单,庄承篯共记过二十六次。
迁翰林院侍讲。
四月,记过三次,交吏部察议,销去纪录一次,免罚俸。
七月,《四库全书》告成。
四十八年(1783年)迁翰林院侍读。
七月,差任癸卯科山东乡试正考官。
五十年(1785年)正月初一日,诰授奉直大夫。
二月,于乾清宫考试列第三等,降授詹事府左春坊左赞善。
九月,改授六部主事候补,选补吏部考功司。
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二十日,卒,年四十九岁。
葬于吴县俶字圩周行阡。
早年家遭变故,备尝艰辛,生性孝友,独力抚养多位弟、妹至成人,并给予教育,诸弟也依次出仕。
庄承篯仕官之后,与族兄庄通敏同官翰林,值宿时则一起承舆进出,维持关照联系;亲族子弟数十人聚集到京师,也延揽不倦,过年时则开筵席招待,以慷慨为乐,并不使人知悉其经济拮据。
喜欢赒济急困的友人,曾帮助流徙到京的松江人陆德粲、常州胡实斋学士,因此胡实斋的诗有「深恩直比怜儿女」句。
因祖父在家乡、父大中在陕西,不能省亲,曾慨叹:「天伦聚顺之乐,乃真乐也。
吾但得祖孙父子萃一堂,平生志愿足矣。
」于是千方百计办理借贷,呈请捐纳赎父罪,花费钜万,生活清贫,四十一年(1776年)得到恩旨允许赦归,庄大中到达京师郊外时,承篯出郊迎接,但随后突然得疾,死于旅途中,承篯哭踊哀慕,几不欲生。
终生时常受讨债者困扰。
曾经在乾隆帝召见对答时,乾隆帝询问庄承篯说话口音不似陕西人,庄承篯回答本籍江苏、父遣戍陕西等事,乾隆帝说:「此所谓塞翁马矣。
」同僚认为是得到知遇的开始,但生前始终仅是词臣。
生子早殇,之后又不育,继嗣困难,承篯往往暗自悯悼忧伤。
姜晟为之作赞:惜丁未冬,刘退谷给事之丧,君往吊焉,翌日而卒。
先是,梦至一所,如浮屠老子之宫,中设几案,三见退谷及同官某并坐,虚其左案;君至皆起,指其左曰:『待君久矣。
』觉而述之,辄咄咄不乐,初不意妖梦之遽践也。
夫鬼神之说,儒者弗道,然以君之内行兼开敏之才,未究厥施,郁伊以殁,所谓生而为英、殁而为神者,以古律今,亦容或有之者欤。

赐进士出身诰授光禄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总督直隶等处提督军营粮饷兼管河道巡抚事年姻愚弟姜晟拜撰。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761—1823 【介绍】: 清湖北孝感人,字笔珊,一字贲山。乾隆五十五年进士,分户部主事。嘉庆间为御史,前后条陈甚多。擢内阁侍读学士,进太仆寺少卿。道光间转通政使司副使。工诗文,惜多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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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远煐(1761年8月5日—1823年7月8日,乾隆辛巳七月初六日-道光癸未六月初一日),又名远瑛,字贲山,号笔珊,又字蕴华、碧珊。
湖北省汉阳府孝感县(今属孝感市孝南区)人,诗人,道光年间官至通政使司副使。
乾隆四十年(1775年),年十四岁成为邑廪生。
五十三年(1788年),中式戊申科湖北乡试举人。
五十五年(1790年),中式庚戌恩科会试,殿试位列第二甲第三十二名。
以主事用,签分户部学习行走。
补户部陕西司主事。
嘉庆三年(1798年)五月,以户部主事差充戊午科四川乡试副考官。
十月十八日,吏部引见,朱批记名以都察院监察御史用。
后升户部贵州司员外郎、陕西司郎中。
五年(1800年),充庚申恩科顺天乡试同考官。
六年(1801年),考选山东道监察御史。
七年(1802年)二月,奏请调整湖北省盐务、以杜积弊:「楚省行销两淮纲引,近年该管道员私立封轮之禁,将淮纲先到船只查验号数开售,其后到船只均封贮汉河,不准抢卖,奸商得以居奇垄断,民閒有淡食之虞。
又将已裁汉商匣费酌定银数,并逐渐加增,致该商等暗扣折头、滥行开支……己未庚申两年,共派银八十馀万及百万两不等。
」嘉庆帝命湖广总督吴熊光彻查。
八年(1803年)十一月,奏陈:「本年查办贵州陕西经理军需各员案内,有原参『严加议处』而吏部仅照常例核议者。
有原参『分别严议』而吏部不按银数多寡、概议以降五级调用者。
」吏部覆奏,按照定例,各省督抚参劾属员,不得用严加议处字样;嘉庆帝谕嗣后吏部将奏请处分未协之原参督抚随摺声明,候皇帝定夺。
九年(1804年)八月,奏参当年二月刑部被窃赃罚库银一案,刑部反覆派员研讯,迁延半年,仍未审明正贼真赃,请将堂官、司员分别核议。
嘉庆帝认为刑部只侦讯看守库房的低阶小马兵丁人等、反覆刑求以致忽然认罪又忽然翻供,且刑求到体无完肤,显然有冤抑、拖毙无辜,谕将长麟、赓音交吏部察议,董诰、德瑛、熊枚、姜晟、瑚素通阿及审办司员交部议处,并改派精明司员讯办。
此后升转河南道掌道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
十二年(1807年)十一月,奏称:「运使崇福改用御史、郎中,其他年衰重听者概不得援以为例,并请敕下部院大臣如有龙钟衰颓之员,随时秉公查核。
」嘉庆帝认为外省司道大员,于引见召对时如果年老重听、精力衰颓,往往酌量改授京职;而量材简用都出自皇帝裁示,原无定例,且京察引见时可令衰老官员休致,批评乔远煐所奏「妄言国政」。
十三年(1808年),充戊辰恩科顺天乡试同考官。
十六年(1811年)二月,奏陈「考试供事,请毋令翰林院编检及庶吉士代出图结。
」获采纳,上谕:「翰林为京员清秩,非在署行走司曹可比。
若纷纷代供事出结考试,临期识认,于体制未协。
嗣后各衙门考试供事,所有编修检讨及庶吉士等官不准出具图结。
其边远省分,在京六品以上人员较少,著准其取具七品京官图结,再加印结收考。
若有六品以上人员可出印结者,亦不准出具图结。
」九月,与御史刘奕煜、左副都御史诚安先后奏参吏部铨选兵部主事员缺程序错误,最终使管理吏部事务大学士勒保及全体堂官遭到处分、满吏部尚书瑚图礼遭降调副都统阿克苏办事大臣。
十一月,弹劾湖北按察使周季堂偏袒署知县黄南金「滥责生员,案件拖延一年不结,并蓄养戏班、收买优伶,且每逢放告之期,先令代书呈缴制钱五十千文」,周季堂因此遭到革职审办、发遣新疆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十七年(1812年)十一月,奏请谕令直省督抚,严饬州县官速结词讼及缉捕要犯、按例处分。
获赞赏及采纳。
十八年(1813年)十月,奏请宣扬教化,以正人心,以厚风俗。
获得采纳。
此后记名以道员即用,升迁户科掌印给事中、内阁侍读学士、太仆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
诰封资政大夫。
道光三年(1823年)六月初一日,卒,年六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