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庄学和(1712年4月5日—1792年10月16日后,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字介南,又字小鹤,号芝园。江苏省苏州府长洲县(今属苏州市)人,祖籍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诗人。乾隆元年(1736年)由苏州郡庠生中式丙辰恩科江南乡试举人。考取内阁中书。乾隆十年(174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会魁,殿试第三甲第十六名同进士出身。六月,分发刑部学习主事。七月,授刑部湖广司主事。兼充会典馆、律例馆纂修。十三年(1748年)正月,钦差以刑部主事随同兵部尚书班第、吏部员外郎阿桂前往四川协助办理进剿大金川军务。十四年(1749年)九月,四川总督策楞认为庄学和「才识明敏,办事勤慎」,奏请补授为龙安府知府。十月,乾隆帝令先署理试用龙安府知府。十五年(1750年)五月,经总督策楞奏请,调任雅州府知府。诰授中宪大夫。二十三年(1758年),调任保宁府知府。于阆中县城东盘龙山麓治平园址(今阆中东风中学)重建锦屏书院,推行教化,人文蔚起。二十五年(1760年)离任。二十七年(1762年)十月,前任南部县知县王训赴都察院呈控四川布政使、按察使等「欺罔徇私、朋比为殃」,都察院参奏请旨饬交刑部查审,庄学和被波及弹劾在任期间「滥捐滥罚」,舆论惋惜。二十八年(1763年)一月,四川总督开泰、布政使吴士端因庄学和、王训案中未先察觉且承审官刑部侍郎觉罗阿永阿、叶存仁发生疏漏而自劾。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卒于乡,年八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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