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王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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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履卓 朝代:明至南明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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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履卓(16世纪—17世纪),字岸生,号錞庵,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崇祯十五年(1642年),陶履卓中式壬午科应天乡试举人,次年(1643年)联捷进士,获授行人,奉诏到广东安抚,平反冤狱数百人,捐俸填补欠税数万,广东人拥道泣送他并立祠和肖像祭祀。
南京弘光朝廷失陷,他和柯夏卿、王自超、聂慎行、沈光融、马晋胤、翁明英、金维宁、周懋宜、周甲莹、何坚、华光宇、翁朝元在台州具表迎立鲁王朱以海监国,历任吏部考功司员外郎、翰林院检讨、编修、知制诰,乞终养父亲陶祖龄而回乡;父亲去世后,更孝顺母亲王氏。
清顺治九年(南明永历六年,1652年),清廷追查杨昆起事,陶履卓受到牵连,被捕问罪,不久获免,母亲随即去世,陶履卓为母营葬后亦患上重病,死前对其子陶觐说:「我多次遭患难不死,因为祖母尚在,如今无憾。」。
林逢春 朝代:明至南明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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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逢春(1610年6月26日—1681年),字孟育,号木翁,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林逢春年十二能作文,在县学二十多年,先后为居庠督学张玮、蔡侃、张天麟所重,教授生徒数百人多所成就。
崇祯九年(1636年),中式广东乡试举人四十二名,次年(1637年)联捷进士,先在吏部观政,授浙江会稽知县,平均当地九湖患田累赘,调剂各繁忙驿递,让人民悦服,又清理被侵佔的盐税,馀额申报盐运司作为储备。
崇祯十二年(1639年),因和上级不合,贬福建汀州照磨,升永定县知县。
其县在山中,突然有怪物伤人,他得知后说曰:「邪不胜能正,放心吧。
」不久不再听闻怪物伤人。
有流寇数千人逼近县城,他召集士民登城擒拿对方首领,县民得以安宁。
之后林逢春获上级推荐,升为常州府推官,重申六条要政,改革宿弊、停止侈靡,在浙江提拔王自超、章贞、吴南岱、庄有筠等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升户部主事于浙江督饷,不久改任员外郎。
弘光时,迁任池州府知府,不久因病辞官,在龙山乡隐居。
门人请求他讲学,有《家乘识乘》、《医书诗韵》、《兰陵鄞江》行世。
卒年七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