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吴嘉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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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七姬冢 元末明初 · 高启
七言律诗
叠玉连珠弃草根,仙游应逐坠楼魂。
孤坟掩夜香初冷,几帐留春被尚温。
佳丽总伤身薄命,艰危未负主多恩。
争妍无复呈歌舞,寂寂苍苔锁院门。
王鏊《姑苏志》:七姬墓在郡城东北隅潘氏后园,张羽作《权厝志》。七姬皆良家子,事浙江行省左丞荣阳潘公,皆为侧室。性皆柔慧,姿容皆端丽修洁,善女红,剪制衣绣,经手皆精巧绝伦。事其主及夫人,皆能以礼。其群居和而有序,皆不为怙宠忮美之行。公每闻闾阎间妇女能以节概自立者,归必为语其事。皆应曰:「彼亦人为耳。」公笑曰:「若果能耶?」及外难兴,敌抵城下,公日临战。一旦归,召七姬谓曰:「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脱有不宿诫,若等当自引决,毋为人耻也。」一姬跪而前曰:「主君遇妾厚,妾终无二心。请及君时,死以报,毋令君疑也。」遂趋入室,以其悦自经死于户。六人者亦皆相继经死。公闻之曰:「何若遽死耶!」实至正丁未七月五日也。以世难弗克葬,乃敛其尸焚之。复以其遗骸痉于后圃,合为一冢。公还,启其封曰:「是非若所安也。行营高敞地而迁焉。」时以日薄,故未暇为志。及逾月,始状其事属羽,将勒石追痉于冢侧。尝观古之史氏所载,贞妃烈妇,能识节义、决死生而不顾者,恒旷世而一见,今乃于一家一日而得七人焉。吁,不奇矣哉!乃列其姓氏于石,而系之以铭。程氏蜀郡人,年三十,生女一人生奴。翟氏广陵人,年二十三。徐氏黄冈人,年二十,生女一人不惜。罗氏濮州人,年二十三。卞氏海陵人,年与罗氏同。彭氏与卞氏同郡,其年与徐氏同。段氏大宁人,年十八,其先死者也。公名元绍,字仲昭,实宋魏王廷美之裔,其先以避祸易今姓,未复云。铭曰:生也同其天,死也同其时,而痉又同其封。壤树萧条,匪子之宫。尚卜高原,以永无穷。
田按:《七姬权厝志》,张羽文,宋克书,卢熊篆。嘉靖间石始出,文徵仲跋云:「伪周据吴日,开宾贤馆以致天下豪杰,故海内文章技能之士悉翠于吴。其陪臣潘元绍以国戚元勋,位重宰相,虽酗酒嗜杀,而特能礼下文士,故此石出于仓卒之际,而一时文章书字,皆极天下之选。」陈基《夷白斋集》有《群珠碎》诗云:「绣纹刺绮春纤长,兰膏鬌鬓琼肌香。芳年艳质媚花月,三三两两红鸳鸯。翠靴踏云云帖妥,海棠露湿胭脂朵。冶情纷作蝶恋花,新曲从翻玉连锁。画堂银烛天沈沈,扬眉一笑轻千金,明珠买得绿珠心。欲挥鱼肠扫妖彗,主君勿疑心似醉,一宵痛击群珠碎。门前铁骑嘶寒风,奇劲解使归元戎。」此诗亦为七姬作也。余又检《铁崖乐府》有《金盘美人歌》,序云:「刺伪驸马潘某也。潘娶美娼凡数十,内一为苏氏,才色兼美,醉后寻其罪,杀之,以金盘荐其首于客宴,绝类北齐主事。国亡伏诛台城,投其首于溷。」歌云:「昨夜金床喜,喜荐美人体。今日金盘愁,愁荐美人头。明朝使君在何处?溷中人溺血骷髅。君不见东上琵琶骨,夜夜鬼语啼箜篌。」潘暴戾如此,而七姬甘为之死,亦异矣哉!
旷野阴阴万木霜,谁携数蕊到茆堂。
冷质本非堪竞秀,闲情敢谓爱孤芳。
在野宁辞众草掩,入帘聊作满庭香。
自笑吾生花兴少,欣然对尔亦相忘(余素不好花见此不觉有喜意岂真所谓花之隐逸者耶)
老鲍为亭月作城,千年文物烛风惊。
芬皇寺古金碑在,庾信坟孤石兽倾。
萝井有基空抚迹,鳌峰无语尚含情。
愁来徙倚宾贤柱,玉笛谁家弄月明(鲍石亭。半月城。芬皇寺。金庾信坟。萝井。金鳌山。宾贤楼。)
前溪雨足溪水新,夜涨桃花三尺春。
三月三日日初丽,浮玉流觞骄醉人。
偶过杨柳桥西宅,鱼罾蟹簖当门立。
船头活蟹紫堪击,重欲满斤阔逾尺。
主人藏蟹真得宜,急流之下青笼垂。
日饲稻子数百穗,枫落直过桃花时。
蜀椒吴盐落砧细,宝刀香腻春葱丝。
雄者白肪白于玉,圆脐剖出黄金脂。
主人有蟹不卖钱,但逢嘉客留斟酌。
持螯岂慕尚方珍,长对杜康呼郭索。
黄菊花之隐逸者,痴翁宜以种痴轩。
清霜九月西风里,过客浑疑陶令门。
晚香亭次松江韵 其二 明末清初 · 金堉
五言绝句
我爱篱下黄,花之隐逸者
鲜鲜保岁寒,不怕严霜夜。
长林吴处士 明末清初 · 吴嘉纪
五言律诗
长林吴处士,白首客江干。
沽酒钱应尽,思家月自看。
久贫亲友薄,多病岁时寒。
双鲤无人寄,何繇劝尔餐。
心斋先生 明末清初 · 吴嘉纪
五言律诗
我亦生斯里,先生称大贤。
人传元以后,学在汉之前。
破庙唯馀草,残炉不见烟。
阶墀卿相满,拥褐忆当年。
一岁吟将尽,迂情共者谁。
祗应入残雪,持去报相知。
邗水箫声后,荒庵犬梦时。
令君不孤寂,浊酒野人诗。
十三夜酌季大来舟中赋赠 明末清初 · 吴嘉纪
五言律诗
先生卧水滨,卿相不能亲。
孤艇领群鸟,双童扶一身。
波声过牖冷,月色上溪新。
沽酒芦花下,慇勤醉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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