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仲冬日惟申,节交长至微阳舒。
是耶非耶闻鹤声,胡为夜半来吾庐。
尔时懿斋正治易,上师姬孔追商瞿。
在阴子和感鸣鹤,始悟卦气应中孚。
中孚用事十一月,涉川大信昭豚鱼。
六日七分乃至复,此法出自稽览图。
云是甲子冬至起,孟氏章句无差殊。
至于四百八十七甲子,复遇冬至如合符。
王者于此通三统,为求历元之权舆。
一元四千六百十七岁,经岁灾岁合计乃得诸。
其中灾岁所得数,坎离震兑相乘除。
谓是易候无妄传,或即孟喜阴阳灾变书。
方今亦遭无妄运,万姓陷溺嗟沦胥。
不思变复翻改历,附会九执纷岐趋。
坐令春非我春、夏非我夏、秋非我秋、冬非我冬,四时失序民以愚。
倒行逆施乱天纪,讵止孟陬殄灭而已乎。
所幸鹤尚知夜半,能通消息参盈虚。
有如复雷在地中,潜龙上应乾元初。
阳动已兆帝出震,九皋介鸟如告吾。
吾闻元法至于甲寅穷,乐叶图徵言非诬。
行见来岁冬日至,日月合璧星连珠。
灵台候望云物祥,圜丘降格天神愉。
治历明时徵革象,醲薰元化欣重𣂏。
旷荡复返太平世,而今乃后煦妪覆育万物咸昭苏。
⑴ 《唐书·律志》大衍《卦候议》:「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稽览图》曰:「甲子卦气起中孚,六日八十分之七。」《易·复》疏云:「《易纬稽览图》:『卦气起中孚,故离、坎、震、兑各主一方。其馀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八十分,五日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与《汉书·律历志》《易》九厄节如淳注以七八九六乘八释入元以次灾岁数,又明灾岁数必以七八九六乘八之故,云:「八十岁则甲子冬至,一甲子六十日,一岁三百十〔当是「六」字。〕十日,八十岁得四百八十甲子又五日。五八四十,为四百日又四分日之一。八十岁有八十分,八十分为二十日,凡四百八〔当是「二」字。〕十日,得七十〔当衍「十」字。〕甲子。八十岁合四百八十七甲子,馀分皆尽,则一甲子冬至也。」其说互相发明,盖即汉儒以六日七分推灾异之法。《后汉书·郎顗传》云「今春当旱,夏必有水,臣以六日七分候之」是也。
⑵ 《三统术》以八十章为一统,积千五百三十九岁,三统积四千六百十七岁,一元适尽。《汉书·律历志》《易》九厄节云:「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而《续汉·律历志》云:「元法四千五百六十者,经岁四千五百六十。」即九厄节所谓「初入元,百六」「次三百七十四」等数是也。灾岁五十七,即九厄节所谓「阳九」「阴九」等数是也。合计则为四千六百一十七岁。
⑶ 《礼•王制》疏云:「如《律历》之言,此是阴阳水旱之大数也。所以用七八九六相乘者,以水数六、火数七、木数八、金数九,故以此交互相乘也。以七八九六阴阳数之自然,故有九年、七年、五年、三年之灾。」《晋书·食货志》引传曰:「三统之元,有阴阳之九焉,盖天地之恒数是也。」所谓「阴阳之九」者,《文选·吴都赋》刘渊林注引《易·无妄》曰:「灾气有九,阳厄〔当做五字。〕阴厄,四合为九。一元之中,四千六百一十七岁,各以数至阳厄,故云百六之会。」疑即《汉书·儒林传》孟喜所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为刘歆《三统术》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