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林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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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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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善焘(1817年10月9日—1861年2月14日),嘉庆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子时-咸丰十一年正月初五日酉时),原名图山,字溥泉。
清朝远支宗室镶白旗第三族奕字辈。
道光八年(1828年)中式戊子科宗室乡试举人。
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恩科第二甲第六十六名进士出身。
五月,选翰林院庶吉士。
十三年(1833年)四月,散馆,授翰林院编修。
七月,以编修充任日讲起居注官。
八月,升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随即转左春坊左中允。
九月,升翰林院侍讲。
充国史馆协修、功臣馆提调官。
十月,帮办翰林院事。
十四年(1834年)八月,以侍讲充甲午科顺天乡试同考官。
十月,转翰林院侍读。
十二月,升国子监祭酒。
十五年(1835年),以祭酒稽查右翼宗学。
充乙未恩科乡试磨勘官,因发生遗漏及未经查询遭交部议处。
十六年(1836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祭酒署理大理寺卿。
九月初七日,擢太仆寺卿。
十七年(1837年)四月二十一日,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九月初八日,会奏受理「福建嘉义县民人谢相以酷押毙命、纵盗加冤等词赴都察院衙门京控案」。
十八年(1838年)三月,派赴西陵查看红桩;随道光帝至先农坛,行礼九推。
四月,以左副都御史充殿试读卷官。
六月,充拔贡朝考覆试阅卷大臣、考试恩监阅卷官、行在前引大臣。
八月二十日,擢任刑部右侍郎。
九月十五日,兼授镶红旗汉军副都统,管理镶红旗汉军新旧营房事务。
十一月十五日,调镶黄旗满洲副都统,管理镶黄旗满洲新旧营房事务。
十二月,暂署步军巡捕五营右翼总兵,兼充崇文门右翼监督。
十九年(1839年)正月二十八日,改授兼步军营右翼总兵,暂署左翼总兵。
二月初四日,调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
三月,奏报:「滇省起运丁酉年、黔省起运戊戌年等铜、铅船只,迄今均未据咨报行抵何处,查本局库贮铜斤只敷本年九月分鼓铸之用,应请敕下沿途各督抚等实力催趱,倘有藉词逗遛、地方官不实力催趱,该督抚即指名严参。
」四月,以疏防「四道口岳谷庄劫案」罚俸一年;充考试试差阅卷大臣。
五月,署正黄旗汉军副都统。
六月,特命协同右侍郎吴其浚督理京省钱法;偕同步军统领宗室奕经、左翼总兵宗室恩桂奏请严禁宛平、昌平交界之妙峰山娘娘庙香会,获准。
七月至九月,派遣盘查圆明园银库、稽查城内七仓、京通十七仓,稽查镶白旗汉军旗务。
九月初三日,卸任右翼总兵,同月卸任右翼监督。
二十年(1840年)正月,暂代内大臣班。
三月,以户部右侍郎署理步军营右翼总兵。
充考试试差阅卷大臣、庚子科会试覆试阅卷官、庚子恩科乡试覆试阅卷官、对引大臣。
四月,因宝泉局铜斤被窃,请将防范不严之大使赓德等人撤职察议,获准。
五月至七月,遵旨查看天坛各坛、太庙、社稷坛树株,并查明锯钐及应除枯枝情形,请工部会同太常寺查明载册详慎办理,获准。
八月,奉派会同兵部尚书裕诚赴盛京履勘估价永陵启运殿、盛京清宁宫凤凰楼工程。
十月,署理镶黄旗护军统领。
十二月十三日,调吏部右侍郎,仍兼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
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充对引大臣。
二月,奏报户部库存白铅短缺,请旨催促宝泉局铸造钱文。
五月十九日,会同吏部、都察院、大理寺会议具题「福建噶玛兰厅寄居民人林逊雨戳伤林阙身死」案之律例见解及官员处分。
七月二十二日,会同吏部、兵部、都察院、大理寺会议具题「福建台湾县革兵陈金声等轮奸犯奸婢女连招内伤身死」案之律例见解及官员处分。
八月,充崇文门副监督。
九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兼署右翼总兵。
十二月,偕同署步军统领宗室恩桂、署左翼总兵麟魁奏言:「畿辅五营枪兵仅一千名,拟将原设之藤牌兵三百八十三名均行裁撤,改为枪兵,并于各营差防兵丁内挑取六百十七名,以足一千之数,合旧额计二千名轮流操演,以资捍卫」,得旨允准施行。
二十二年(1842年)正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刑部右侍郎。
二月,以吏部右侍郎署理京营左翼总兵,充考试汉缺御史阅卷大臣。
五月,再署理京营左翼总兵。
七月,奉派拣选太常寺赞读官。
十月二十一日,授兼京营右翼总兵。
充覆核朝审、清查内仓大臣。
十二月,实授兼镶红旗护军统领。
二十三年(1843年)四月初三日,转吏部左侍郎,仍兼镶红旗护军统领、右翼总兵;初五日,调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仍兼右翼总兵。
闰七月十六日,授马兰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
九月,偕同宗室永康、宗室载鈖奏报明陵寝十项急修,请旨交本年查勘岁修工程大臣勘估修理。
二十四年(1844年)正月,奏陈皇陵青桩以外官山界内树株被窃之情况。
偕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会议〈巡防章程〉四条:「一、官山深僻之处应酌添拨汛,以期周密;一、青桩内外居民应编保甲以戢奸宄;一、营汛获犯应送地方官审办以免滥责;一、官山一带应申明巡查旧制以凭考覈。
」交部议准施行。
七月,因疏忽景陵陈设各物件被老鼠齧伤,遭交部议处。
八月,奉派修理景陵陈设,遭处分降二级留任。
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奏报修缮端悯固伦公主园寝飨堂、移请神牌事宜。
三月二十七日,因病陈请告退总兵职,开缺回旗,四月初一日允准。
六月,因「直隶民人李鉴堂京控案」审办疏失,遭交部议处。
七月,处分刑部失察积压案件历任官员,遭罚俸一年。
二十七年(1847年)八月十九日,赏给副都统衔,充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十二月到任。
咸丰二年(1852年)七月,以参赞大臣兼署乌里雅苏台将军。
八月,奏陈循例拨给科布多饷银事宜。
九月,派员巡查乌里雅苏台所属金矿无偷挖情形。
十一月,与定边左副将军札拉芬泰、参赞大臣车林多尔济共同捐资助饷。
十二月十四日,召回京师当差。
三年(1853年)三月,返抵京师。
五月十七日,授盛京工部侍郎。
先是,盛京刑部主事明禄禀请盛京将军宗室奕兴代奏陈情;盛京刑部侍郎书元则「奏参明禄乖僻妄为、协领塔芬布、佐领恩合父子挟制上司」各一摺,十二月,咸丰帝命刑部尚书柏葰前往盛京偕同善焘审讯。
四年(1854年)正月,盛京刑部侍郎书元再度奏参「协领塔芬布、佐领恩合父子狼狈为奸、将军奕兴曲为袒护」,咸丰帝申明一并交柏葰、善焘审理。
二月,因解任承德县知县延瑞以冤抑难伸等词呈请代奏,善焘将延瑞供词直接咨送军机处,被咸丰帝责怪不知慎密,遭降级留任。
同月,会同柏葰审讯完结定拟具奏,分别将明禄、塔芬布、恩合发遣、奕兴革职交宗人府议处、书元交吏部议处;另奏请于盛京将军衙门设立谳局,被咸丰帝否决。
以盛京工部侍郎充牛马税监督,善焘以军务未蒇、经费浩繁,奏请将现存牛马羡馀全数捐输,获准。
五年(1855年)五月,奉派会同盛京将军英隆监收奉天官庄榖石。
八月初四日,调盛京刑部侍郎。
六年(1856年)七月初八日,调盛京工部侍郎。
九月,奏报盛京宫殿因连日阴雨导致坍塌渗漏、应行修理情形。
十二月初三日,召京,署理正黄旗汉军副都统;次日,授正红旗蒙古副都统。
七年(1857年)正月初八日,署理山海关副都统。
正月十五日,调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二月十二日,因病奏请开缺回旗。
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月初五日卒,年六十四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