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生卒】:?—1148 【介绍】: 宋漳州漳浦人,字彦先,号东溪。徽宗宣和间太学生。金兵南下时,与陈东等上书乞斩蔡京等六贼。廷臣复建和议,夺种师道、李纲兵权,登与东再次诣阙上书,力言和议之非。高宗绍兴二年登进士第,廷对极言时政,授富川主簿。召赴都堂审察,又上疏万言及《时议》六篇。知静江府古县,不屈豪强,不阿权贵。终为秦桧所忌,编管容州。卒年五十余。有《东溪集》。全宋诗
全宋文·卷三九五九高登(?~一一四八),字彦先,学者称东溪先生,漳浦(今属福建)人。徽宗宣和间太学生。钦宗靖康初与陈东等诣阙上书,乞斩蔡京、童贯等六贼。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举进士,廷对时力陈时政缺失,试官忌其直,调富川县主簿。八年,召赴都堂审察,又上书万言及时议六篇,秦桧恶其讥己,授静江府古县令。古县为桧父旧治,郡守胡舜陟讽为桧父建祠,拒不应,遂诬以事入静江狱,会舜陟死而免。十四年,为潮州归善令,因所出秋试题触怒秦桧,编管容州。十八年卒。著有《东溪集》,已佚。今传明嘉靖林希元重编本《东溪先生集》,仅上下两卷,已非其旧。事见《晦庵集》卷七九《漳州州学东溪先生高公祠记》、《东溪集》附录《东溪先生言行录》,《宋史》卷三九九有传。 高登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东溪集》(据林希元重编本)为底本,校以《两宋名贤小集·东溪集》(简称小集本)。另辑得集外诗一首,附于卷末。
高登(?——一一四八),字彦先,学者称东溪先生,漳州漳浦(今福建漳浦)人。徽宗时为太学生。宣和七年十二月,金兵南下,登与陈东上书乞斩六贼。次年,京师开封被困,因钦宗谋割地求和,并夺李纲、种师道兵权,又与陈东率军民数万伏阙上书,力言和议之非。中绍兴二年进士,廷对,有司恶其直,授富川主簿。摄新兴令。后召赴都堂审察,遂上疏万言及《时议》六篇。知静江府古县,拒绝为秦桧父建祠,被诬下狱。摄归善令,以考试命题忤秦桧,编管容州。有《东溪集》行世。见《宋史》卷三九九本传。
人物简介
【生卒】:1477—1545 【介绍】: 明福建晋江人,字思献。从蔡清游,与王宣、易时冲、林同、赵逯、蔡烈均有名,琛为最著,学者称紫峰先生。正德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考功主事,乞终养归。嘉靖中起江西提学佥事,辞不赴。有《四书浅说》、《正学编》、《紫峰集》等。维基
陈琛(1477年11月21日—1545年3月3日),字思献,号紫峰,福建泉州府晋江县陈埭涵口人,明朝理学家和教育家。正德丁丑进士,官至江西佥事。陈琛被闽南人称为“泉州第一通”,与张岳、林希元三人并称“泉州三狂”。陈琛生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十月十六日。弘治十一年(1498年)陈琛参加福建乡试落榜。正德元年(1506年)蔡清督学江西,邀请陈琛同行并教其二子读书。正德三年(1508年)陈琛返乡。并于正德五年(1510年)考中福建乡试第七十七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八名,廷试二甲三十三名进士,兵部观政,授刑部山西司主事。不久,陈琛以母亲年老为由,改任南京户部主事。不久升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嘉靖元年(1522年)陈琛请求回乡归养。嘉靖七年(1528年)因大臣推荐下诏征用,但陈琛辞而不任。嘉靖八年(1529年)下诏命其任贵州按察使司提学佥事,后改江西提学佥事,陈琛皆以母老力辞不赴。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闰正月二十一日,陈琛在家中病故。
人物简介
维基【生卒】:1492—1552 【介绍】: 明福建惠安人,字维乔,号净峰。自幼好学,立志为大儒。正德十一年进士。授行人。与陈琛、林希元闭户读书,时称泉州三狂。累官为副都御史总督两广。擒获活动达三十年之李金、倪仲亮等。又督湖广、贵州、四川军务,镇压蜡尔山苗民龙许保起事。学宗程朱,攻击王阳明良知之说。有《小山类稿》。
张岳(1492年—1551年),字维乔,号净峰,福建泉州府惠安县东岭张坑村人。张岳为程朱理学的忠实信奉者,与陈琛、林希元三人并称“泉州三狂”。1996年,福建省民政厅确定张岳为福建省历史文化名人。张岳生于明弘治五年(1492年)十月。正德八年(1513年)中式福建乡试解元,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丁丑科会试第三十名,三甲九十名进士,礼部观政,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十四年(1519年)春,张岳与兵部郎中费巩等谏阻明武宗南巡,被贬为南京国子监学正。嘉靖元年(1522年),明世宗嗣位,张岳官复原职,迁右司副。以母老乞便养,改任南京兵部武选司员外郎,历礼部主客司郎中。因议“大禘礼”,被外放为广西提学佥事,寻改江西提学。后又贬为广东盐课提举。嘉靖十七年,张岳调任廉州府知府,任内反对世宗因莫登庸篡位而用兵安南,同年因调停安南有功升为浙江按察司副使,隔年升为浙江布政使司左参政。嘉靖十九年以「谙晓夷情」改广东布政使司左参政。嘉靖二十一年,张岳授右佥都御史,抚治湖北郧阳府。期月,改派巡抚江西。嘉靖二十三年,张岳迁右副都御史,兼两广巡抚,总督两广军务。嘉靖二十四年春,张岳升兵部右侍郎。嘉靖二十六年,张岳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二十七年,张岳任兵部左侍郎,兼右都御史掌理院务。掌院三天,严嵩命其总督湖、贵、川、滇军务。嘉靖二十九年,张岳开府沅州。嘉靖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张岳在沅州去世。张岳逝后一年,朝廷下诏复官右都御史,赠太子少保,谥襄惠。张岳的事迹在《明史》有记载,也是唯一在《明史》载有列传的惠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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