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张星锷,中国清朝官员,四川峨嵋县人。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加捐同知衔。曾任福建嘉义县、晋江县知县。光绪十一年(1885年)九月调任凤山县知县,后升署台湾府中路抚民理番同知。后因缉捕盗匪无功,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六月遭刘铭传革职。卸任后,张员状告台湾道刘璈「岁吞银五十万两」,为刘员丢官判刑主因之一。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粤ICP备17077571号关于本站联系我们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