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杰(1522年—?),字子文,号剑西,江西南昌府丰城县人,民籍。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江西乡试第一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二百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十名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八年十月授编修,三十六年十月升侍读。四十年七月与右谕德吴情主考辛酉科应天府乡试,贬为直隶广平府通判,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太仆寺寺丞,升尚宝司司丞,四十四年十一月升国子监司业,四十五年三月改任左春坊左中允,分校永乐大典,兼翰林院编修,十一月升南京国子监祭酒。隆庆初被论奏,称病乞归。隆庆四年(1570年)八月起补南京太常寺少卿,十二月(1571年初)升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隆庆五年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以痰疾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