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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包圣
共 1 首
献纳李公墓碣铭
明 ·
李珥
明庙冲年。群凶罔圣。大鏺士林。乙巳以来无宁岁。搢绅以知名死者。肩相比。故献纳李公。其一也。公讳致。字可远。年十九。选入太学。嘉靖庚子。释褐。由成均馆学谕。迁至博士。升户曹佐郎。时仁庙初陟。诏使临境。调度丝棼难算。公照数无铢两差。吏不敢售奸。大为判书所服。历兵曹佐郎,咸镜道都事。拜司谏院献纳。时戊申岁也。公素愤憸人得志。抗言无顾忌。入对启事。闻者悚然。已而两司共劾李芑之罪。公持论尤力。又言外戚不当与政。芑与尹元衡闻之衔甚。未久递礼,兵二曹正郎。己酉。忠州狱起。革州为维新县。铨曹希芑,元衡旨。托选良吏。左授公本县。将瞯其为。李洪男丧中既害同气。欲占还籍官之财。曳衰麻日来争辨。公严辞却之。邑人经变。常告讦。有奸民造飞语。将挤所嗛于不测。公与观察使李瀣。恐蔓祸无辜。平反其狱。洪男诉于芑以故纵。芑等始得閒。嗾两司诬启公及李观察罪。下禁府。公时持母服。守庐被收。色不动。无一言及家事。元衡治狱。必欲毙诸杖下。狱中有疏。拒不达。公久系无变辞。明庙命减死照律。而公已气尽不复苏。时庚戌八月十日也。春秋四十七。九月初旬。葬于长湍府弘陵洞。从先垄也。公资俊貌伟。望之毅然。可想其有守。孝友直谅。家行无缺。才周不滞。自推步星历。下至百工技艺。率皆通晓。善饮酒。能多而不乱。居官秉正无回挠。惟其刚严嫉恶。不能容人之过。故终罹非命。公惩于乙巳。欲弃官归仁川别墅。以母老不决。此亦天也。高祖讳边。领中枢府事。久典文衡。名播中华。曾祖讳孝宗。黄州判官。祖讳璨。成均生员。考讳自夏。积城县监。妣全义李氏。嘉靖大夫江原道观察使继福之女。公娶李佥正麟寿女。是星山府院君稷之后也。李氏性度端方。女则修备。公殁。持家业无少替。万历乙亥正月十五日。以疾终。年七十一。是年三月。祔于公墓。有二男三女。男长曰师圣。登文科。卒官司饔院正。次曰景
圣
。婿曰权俶,李慎言,郑锡禧。皆士人。孙男曰廉,序,度,广,庠。是师圣五子。景圣之男女。皆幼。公之嗣孙。因公弟都事𢠳。求铭于李珥。辞固而请愈切。珥念与公同是德水人。同祖高丽三司使府君。且公死有馀烈。不可无铭。遂铭曰。
懿其质秀其才,天何厚哉。
富于正陨于邪,天胡薄耶。
厚薄在天,公何与焉。
生未始非辱,死未始非荣。
一片嵌石,千古留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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